监管严把IPO准入关。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北交所在近期对部分项目启动现场督导。近日北交所向保荐机构下发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梳理出此次现场督导中发现保荐机构存在的不足之处,以此向券商行业提醒。
据悉,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举报事项核查不充分等,是此次北交所发现的主要问题。
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
根据记者从券商投行处获悉北交所最新一期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近期北交所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导。
“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是北交所指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的首个问题。北交所表示,具体体现在保荐机构核查结论前后不一致;对实际控制人亲属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且与发行人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核查不充分;对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核查不充分。
为此,北交所举例称,比如在某项目中,保荐机构在前期问询回复中,说明债权人借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款项是其闲置自有资金,后续核查显示,债权人所借资金来源于第三方借款。
又如,北交所注意到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经调阅保荐机构工作底稿发现,代垫费用实际上由实控人的岳母银行账户代付,而该账户存在大额取现和大额资金收付情形,且与发行人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但保荐机构对该账户大额资金流水去向未提供支撑性证据。
收入真实性核查工作流于形式
而在北交所指出保荐机构存在“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的问题时,记者注意到,大量例子显示出北交所对券商执业细节的关注,以及券商投行核查工作流于形式。
据北交所指出,根据某项目的保荐机构工作底稿显示,发行人部分客户回复保荐机构期末库存金额,相关回复文件均未经过客户的盖章或签字确认,其中第一大客户还是通过个人邮箱把回复文件发送给券商投行,这意味着相关人员的身份有效性无法证明。此外,部分大客户是由发行人向其索要相关数据,客户回复发行人后,由发行人转发给中介机构,那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监管对此存疑。
在主要客户访谈方面,北交所注意到,有保荐机构对部分客户的访谈记录未经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访谈记录的有效性不足。同时,该保荐机构实地走访的范围较小,对于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在苏州、上海等地的办事处并未实地走访,针对部分国内客户也大多通过视频形式访谈,而该保荐机构在对北交所回复的材料中却表明已对国内存在分支机构的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另有项目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的回函比例均较低,北交所调阅保荐机构对主要客户访谈记录发现,访谈对象未对收入、应收账款的金额予以确认,其关于穿行测试数量、控制测试关键控制点数量等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
此外,北交所还发现部分保荐机构在市场推广费、发行人期后业绩大幅下滑等方面工作不到位。
具体来看,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市场推广费金额较大、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经北交所调阅保荐机构工作底稿发现,底稿中无相应证据支持问询回复结论。
北交所介绍称,该工作底稿中只有市场及学术推广活动对应的汇总报告,无支持性证据,如活动开展照片、支出凭证等,无法证实相应活动是否真实发生。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曾转账给某销售服务商实际控制人大额资金,保荐机构异常资金流水往来情况未做合理解释。
部分异常销售服务商法人账户在收到发行人支付的市场推广服务费后,在短时间内转入其实际控制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未用于支付相应的市场推广活动,异常服务商是否开展了相应的市场推广活动存疑。
另有发行人在2023年8月-10月期间陆续披露中报、三季报等,数据均显示发行人期后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然而直到11月底发行人才提交重大事项报告。
根据北交所相关规定,发行人出现“披露审计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者调整盈利预测”“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应信息披露要求,或者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及时报告。
北交所还表示,在现场督导时注意到,有保荐机构存在重要信息披露错误;未按照要求更新申请文件和漏答问询问题的情况;对举报事项核查不充分等情况。
(责编:汪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