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增值税法三审将于今年12月份进行。受访专家认为,考虑到增值税立法二三审间隔时间较长,或意味着在立法的同时伴随着重大改革。税率简并、服务业出口免税或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扩围等方面均有优化空间。
此外,当前传统“土地财政”模式难以为继,地方的财政收入更多依赖于税收,受访专家普遍认为,需尽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消费税、房地产税改革有利于补充地方税收收入来源,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但相关税种立法影响面广,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推进。
增值税立法或伴随重大改革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保证我国税收收入稳定、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增值税收入69332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8%。
近年来,我国增值税经过数次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税制、减少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需要通过制度性安排继续巩固各类改革举措带来的积极成效,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增值税立法无疑将为各类经营主体送上“定心丸”。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增值税法第三次审议将于今年12月份进行。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考虑到三审与二审时间间隔一年有余,或意味着在立法的同时伴随着重大改革。对此,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向记者表示,如果仅是税制平移,增值税二审稿已比较完善,三审稿主要的关注点是“三档税率(6%、9%、13%)简并为两档”的改革是否纳入,如果预估财政能力能够承受的话,应该有较大概率通过。
但也有受访专家持谨慎态度,“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面临压力,且财政、债务问题承压等情况下,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需要兼顾好财政收入、企业税收负担、征管水平提升、产业结构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短期内推出增值税税率改革具有一定难度。”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对记者说。
“相对于调整增值税税率,服务业出口免税或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扩围同样值得关注。”田志伟向记者指出,在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下,增值税遵循消费地原则,即进口征税出口退税,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增值税仅对货物贸易实现消费地原则,对服务贸易仅用正列举的方式在部分服务类型上实现,这不利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尤其不利于我国金融行业发展。
此外,在数字经济深刻改变产业发展格局的今天,生产和消费的空间分离,按照现行生产地征收增值税的制度,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区域间的税源分布造成的影响也需重视。“将数字经济领域增值税征收和分成后移至消费环节,将有利于更加充分体现消费对经济的贡献,同时也有助于调动地方政府对消费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孙鲲鹏指出。
健全地方税体系
消费税改革需择机而动
消费税作为国家调控消费行为、引导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重要工具,其改革动向与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消费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延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但近些年消费税法迟迟未提交审议,今年也未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法律案。
王桦宇认为,消费税改革的放缓有各方面原因,一是涉及税收收入的中央和地方的分成调整;二是征收环节后移后的税收征管技术配套;三是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
在孙鲲鹏看来,探索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划转地方,有助于地方财政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进一步体现消费的贡献,有利于激励地方做好消费培育、扩大内需。
同时,消费税改革在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定地方税源之余,还将更好发挥调节消费的作用。孙鲲鹏认为,可配合增值税税率简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优化消费税收入结构,进一步发挥好消费税在调节消费、收入分配,以及引导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田志伟也表示,应继续优化消费税税目,对奢侈品、高档消费品等非生活必需品适当提高消费税,既可增加财政收入,也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在此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更新具有奢侈品属性的商品税目。
“至于何时推动消费税改革和立法进程较为适宜,需要充分考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孙鲲鹏认为。
房地产税立法暂缓
方向未变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中,没有提及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也未出现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立法推进工作暂缓。”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钟世虎向记者表示,结合近期热点城市密集出台的楼市新政,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已向“去库存”转变,此时并非推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最佳时机。但暂缓房地产税立法,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方向发生改变。
“长期以来,房地产税被视为楼市调控的工具,甚至被视为房地产行业的重大利空。”钟世虎认为,这其中存在着较大误区,出台房地产税并非完全是为调控房地产市场,更重要的是为推动地方税体系建设、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在田志伟看来,即便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转变,但房地产税立法方向不需要调整,主要还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通过税收来构建起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促使地方政府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而居民通过缴纳房地产税“换取”更好的公共服务。缴纳率高、缴纳水平高的城市,公共服务更好,不动产也能保值。
“真正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房地产税立法应该选在什么时间节点推进。”田志伟认为,应该考虑逐步推进而非一步到位。具体而言可以用流量换存量,如对新出让的土地,规定新建住房必须缴纳房地产税,对使用年限到期的土地,选择用征收房地产税的方式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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