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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管理

避免不规范催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03-19 10:14:36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欧阳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集中度管理,对合作机构进行持续管理和评估,明确合作机构的禁止性规定,避免因合作机构特别是催收机构不规范催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法合规开展委托催收行为。

《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专注主责主业,优化调整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取消“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等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

《办法》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提升自主风控能力,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同时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办法》压实消费金融公司的消保主体责任,要求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机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健全完善消保信息披露机制、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

(责编:汪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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