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平,1902年生于河北省满城县,曾担任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河北军区副政委兼天津警备区第二政委,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与其他将领不同的是,他既是杰出的军事指挥、政工干部,也是新中国军事司法与检察工作的先行者。
坚定红色理想的进步青年
王之平出生在一个农村小地主家庭中。据他本人回忆,幼时家中条件较为舒适,共有300余亩土地、30多间房舍,然而随着帝国主义对华侵略加剧,以及清政府和地方势力强征暴敛、剥削脂膏,家庭境遇每况愈下,最终只得变卖家产度日,一度因无钱缴纳学费而放弃求学。他为人朴实善良,尤其受新思想影响后,对社会中的黑暗、腐败与丑恶现象深恶痛绝,曾因控告聚众赌博的警察而轰动县城。1920年冬天,王之平考入直隶第二初级师范学堂。在校期间,他接触到共产主义学说,阅读《新青年》《独秀文存》等进步书刊,极大拓展了视野、启迪了思想。同时,他在课堂外随同高年级学生发起成立学生自治会,参加由进步学生组织的“文学研究会”和“社会科学研究会”等,与学校内的封建守旧势力作斗争。个人的革命进步思想在这一时期觉醒发展,逐渐实现由不自觉到自觉的意识转变。
1925年1月,王之平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3月,转为中共党员。“五卅”惨案发生后,在党组织领导下,他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发挥政治组织和宣传才能,领导罢工罢课,组织群众上街游行示威,声讨英国和日本帝国主义屠杀工人的野蛮罪行,并组织成立保定市五卅惨案后援会,开展募捐活动。毕业后的几年时间,王之平以小学教员身份为掩护,辗转保定、唐山、北平多地,从事党的地下工作。一方面秘密组织先进师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阅读进步刊物;另一方面适时发展党员,在清苑和满城分别建立起当地历史上第一个党支部。
军政本领双优的革命先锋
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面对严峻的政治形势,王之平出于便于活动的考量,登记参加国民党,但始终致力于揭露国民党的反动行为,巩固发展共产党的组织。1934年5月,由于叛徒告发,王之平在北京市立第九小学被捕,被判刑8年。入狱后,他始终抱有革命终将胜利的坚定信念,面对敌人多次严刑拷打与非人折磨,大义凛然、刚毅不屈,不曾泄露党组织的任何秘密。同时,他变被动为主动,一是抓住机会提升自我,通过与监狱当局据理力争,他获得了看书与学习的机会,并专门制定五年学习规划,比较系统地阅读了经济学、哲学、文学等领域著作,还自学了英语和日语。二是改造狱友,通过开展宣传工作,对在押的军事犯、土匪等人员进行思想改造,教育他们改过自新,曾秘密组织狱友为声援绥远抗战而绝食一天。
1937年8月,在第二次国共合作前夕,王之平被提前释放出狱,经南京八路军办事处介绍前往西安,而后奔赴延安,进入陕北公学学习。在开学典礼上,毛泽东发表著名的《目前的时局和方针》演说,旗帜鲜明地指出他们所肩负的重要使命:“我们要造就大批的民族革命干部,他们是有革命理论的,他们是富于牺牲精神的,他们是革命的先锋队。只有依靠成千成万的好干部,革命的方针与办法才能执行,全面的全民族的革命战争才能出现于中国,才能最后战胜敌人。”
一批批毕业生如同革命的火种被播撒到华北战场。作为第一期毕业生,王之平练就了“军政双优”的过硬本领,主动要求到敌后根据地开展武装斗争。1938年2月,他被分配到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面对日军掠夺和封锁下异常艰苦的斗争环境,他“一肩双责”,既当政工干部又当军事指挥员,曾在政治部、军分区医院、供给部门等组织和后勤岗位工作,也在前线游击支队渗透作战,参与了百团大战和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一系列反“扫荡”战役、战斗,真正做到“上台能讲课,上阵能战斗”,在烽火中锤炼了坚毅的政治品格与过硬的军事素质。解放战争时期,王之平先后在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冀晋军区军政干部学校、北岳军区、察哈尔军区雁北军分区等单位担任政治部主任或政委职务,参加了解放石家庄、涞水、察南、绥东等城市的战斗战役,始终表现出较强的综合能力。
公诉日本战犯的军法少将
新中国成立后,王之平继续在华北地区工作,曾任察哈尔军区政治部主任以及华北军区、北京军区直属政治部主任等职务,后转战军事司法领域,探索耕耘、积极奉献。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所有军官共分为8类,其中一类正是专职司法的军法军官。在1955年第一次授衔时,鉴于战争期间的卓越贡献与新岗位的突出成绩,时任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的王之平被授予军法少将军衔,而同一批军法将军总共不过10余人。
在担任军事法院院长期间,王之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参与日本战犯的审理工作。大量日本侵略者在战争中烧杀抢掠,给中国人民带来严重伤害与沉重灾难,对他们依法审判,提起公诉,其意义不言而喻。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日本侵略战犯的侦查早在1954年2月已经启动。同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更名“检察署”为“检察院”,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随后几年时间,检察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全国检察机构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承担批捕、审查起诉和监所劳改检察等工作,并始终将侦诉日本战犯作为重点。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签署关于审判日本战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从检察、公安、中联部等系统抽调骨干力量共350多人,组建沈阳特别军事法庭作为专门审判机构。
1956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第一次开庭,公开审判以日本前陆军117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为首的8名日本战犯,审判长为袁光少将,代表国家检察机关出席法庭的首席检察员则是王之平。这是近代以来,饱经苦难的中国人民首次在自己的土地上独立审判外国侵略者。作为公诉人,王之平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严谨负责、一丝不苟地查找证据,核查事实。以战犯铃木启久所犯罪行的证据为例,就收集整理有被害人及其家属控诉书181件、证人证词45件、查询笔录89件、照片38张等,为法庭公正审判提供有力保障。从1956年6月初至8月下旬,经过严肃缜密的开庭审理,藤田茂、上坂胜、佐佐真之助等45名主要战犯分别被判处13年至20年不等的刑期,而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1017名日本战犯则被分批宽大处理。其中,195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首批对在抚顺和太原关押的335名次要战犯免予起诉,立即释放。这份免予起诉的决定与人员名单正是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指定王之平宣布的。对此,日本战犯感激涕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以表达愧疚悔过的决心与激动澎湃的心情。第二批获释全体日本战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并集体署名,上面写着“反对侵略战争拥护持久和平,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万岁!”“感谢伟大的中国人民的宽大政策,为了坚决反对侵略战争与保卫持久和平而贡献自己的生涯。”
长期敌后战争与艰苦工作严重损害了王之平的身体健康。1965年5月29日,王之平因病在北京逝世,时年63岁,将一生奉献给了他所热爱的革命事业与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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