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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2023-03-29 16:28:54    党的文献

“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建党之初,我们党就将铁的纪律鲜明地镌刻在党的旗帜上。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党组织的发展状况和党的建设内在需要,不断探索、改进和加强纪律建设,使党始终保持强大的凝聚力、组织力和战斗力,为党的革命事业不断取得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回顾和考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围绕纪律建设所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总结提炼其中的宝贵经验,可以为推动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向纵深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

党的创建时期对“铁的纪律”的重视和探索

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点和本质要求。在党的创建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和原则,把在中国建立一个组织严密的、有严格纪律的无产阶级政党作为自己的明确追求。

(一)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铁的纪律”的探讨

五四运动后,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开始酝酿在中国创建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他们不仅在组织上酝酿和准备建党,还在理论上对建党原则和思想进行探讨,其中党是否需要“铁的纪律”就是重要议题之一。

1920 年7 月, 新民学会旅欧会员和部分工学励进会会员在法国小镇蒙达尔纪召开会议,讨论“改造中国与世界”的问题。蔡和森在会议上详述当时世界大势,主张仿效俄国,组织共产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对此,萧子升、李维汉等人提出异议,反对俄国式革命,“倾向于无政府- 无强权- 蒲鲁东式之新式革命”。于是,他们将两种意见写信告诉毛泽东,以征求国内成员的意见。

8月 13日,蔡和森在给毛泽东的信中提出,“党”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首要利器,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神经中枢”,从中国情形来看,须先组织共产党。12月 1日,毛泽东在复信中指出,对于萧、李二人提出采用温和的手段来谋求全体的幸福,他“在真理上是赞成的,但在事实上认为做不到”,故对二人主张“不表同意”,而对蔡和森的观点则“表示深切的赞同”。

9月16日,蔡和森在致毛泽东的另一封信中再次与其探讨成立共产党的重要性,强调中国若不组织与俄一致的共产党,则各项革命运动皆不会有力,更不会彻底。他在阐述俄国共产党的入党条件时,特别提到党员“须守党的‘铁的纪律’ ”。这是因为共产党是具有高度纪律性的组织,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极觉悟极有组织”的革命分子,以“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

这封信是目前见到的中国最早讨论“铁的纪律”的文献,回答了当时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上的一个原则问题,点明了在党内实行“铁的纪律”的重大意义,为党的创建作了重要理论贡献。

(二)党纲党章奠定“纪律立党”的基石

1921年 7月,出席党的一大的代表们围绕党的基本任务和组织原则发生激烈争论。李汉俊、李达等人认为,中国的无产阶级尚未真正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故不赞同建立组织严密的、战斗的无产阶级政党,而主张“建立广泛的和平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政党”;刘仁静、包惠僧等则认为,应以无产阶级专政为直接斗争的目标,反对参加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反对任何合法运动。

与会的大多数代表驳斥了这两种较为极端的错误观点,“最后在原则上通过一个基本立场,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为党的基本任务”,“决定建立严密的战斗的工人政党”。大会最终根据多数人意见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份纲领和决议,明确党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实行统一组织、集中领导和严格纪律。

尽管一大党纲没有规定党的纪律的专门条款,但它在多个方面都涉及到党的纪律。例如,党纲在规定党员入党条件时,要求党员“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这显然吸取了建党前无政府主义者由于重大政治分歧而退出党组织的历史教训,避免了党内纷争与内耗,有助于维护党的团结稳定。再如,党纲要求党员对“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保密,这是确保党在严峻复杂环境下能够生存、巩固和发展的重要规定,是党的保密纪律的最初体现。

1922年 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以“纪律”专章的形式对党的纪律作了规定,同时“党员”“组织”等章节也涉及到党的纪律要求。一是对政治纪律作了初步探索并作出相应规定。二大党章强调,地方党组织必须执行和宣传中央的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尤其在“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上,“不得单独发表意见”,更不得发表与党章、中央的决议和政策相冲突、相抵触的言论,否则中央可令其改组。

这实际上有了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雏形,反映了共产党人在建党初期便对中央权威的重要性有着清醒认知。二是初步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大党章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三是首次对违纪行为作了“开除党籍”的惩戒规定,使党的纪律更具刚性和操作性。

从一大党纲到二大党章,党的纪律从内容到结构,从实体规定到程序规定,经历了逐步建立、不断探索的过程。这些纪律规定使党在创建时期形成了集中统一的政治优势,对于把党建设成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先锋,担负起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重任,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党除了在制度层面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规范,还在实践中严格执行纪律,对陈公博、周佛海等丧失立场、严重违纪的党员予以严肃处理,维护了党的纯洁性。总之,党的纪律建设在建党初期就有了良好开端,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大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初步发展

大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国共合作的进行和革命运动的日益高涨,特别是大革命高潮的到来、北伐战争的胜利和工农运动的高涨,我们党迎来重要发展契机,党的思想、组织和制度等各方面的建设都有相当的发展,党员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党的影响力不断提高。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和党的组织发展的需要,这一时期党在纪律建设方面展开初步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明确提出“政治纪律”概念,加强党的集中统一

为满足革命斗争的需要,1923年 6月,党的三大除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推动国共合作外,还提出仍要保持共产党组织上的独立性,坚持保存并不断扩大党的组织,严明党的纪律。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继承二大党章基础上,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党员数量的增加和革命工作的需要,对党的纪律规定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严格入党门槛、强化组织纪律、建立财经纪律等方面。

例如,党提高了对入党介绍人的要求,确立了候补党员制度,并将党员入党的审批权下沉到地方委员会。相较三大而言,党的四大更重视组织纪律建设,重视对党组织、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从党章视角来看,四大党章在继承三大党章的内容与结构基础上,作了局部调整和修改,主要涉及党支部的成立条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细化与规范、党员管理权限的下沉等。这些都是党的组织纪律动态发展的重要例证,反映出党的纪律规范通过不断发展演变以更加符合革命形势和党的发展需求的内在逻辑。

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这是党在历史上首次提出“政治纪律”的概念,与当时的革命形势以及党员队伍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北伐战争开始后,随着工农运动的大发展,党的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到党的五大召开时已拥有 5万多名党员。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党成为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布尔什维克党,必须重视加强纪律建设。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内革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党面临着革命向何处去的问题。在此紧要关头,党内又出现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共产党人面临着更加复杂严峻的考验。在这种大背景下,党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强调维护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央权威的重要性,以避免党员犯政治错误。党的五大对政治纪律的强调在 1927年 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也得到体现和深化。

例如,五大党章规定,违背“党的共同意志”的党组织、党员皆须接受处罚;党员未经许可不能有多重党派身份,入党前应正式脱离其他政治党派,入党后不得加入其他政治党派。这表明,党根据革命形势进一步丰富发展了政治纪律的内涵,要求党员必须严格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和维护中央权威,不允许有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

(二)首颁惩腐肃贪的党内文件,彰显共产党人廉洁自律的决心

大革命时期,随着革命运动的迅猛发展和党的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党员人数迅速增加。但一些动机不纯、作风不正的人也借机混入党内,导致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在党内滋生,甚至出现了贪污腐败现象。比如,有的党员缺乏理论知识及正确的人生观,有的还存在“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

为了严肃党内纪律,1926年 8月 4日,“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贪污腐败的文件”——《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正式出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严厉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鲜明态度。文件中使用的“坚决”“迅速”“务须”“不容情”“立即执行”等措辞,充分彰显了党反腐肃贪、廉洁自律的决心。

(三)设立专门的监督执纪机构,开创党的纪律检查先河

随着党员数量的急速增加,如何管理日益扩大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成为党亟待解决的问题。1927年,党的五大根据党自身发展需要,学习借鉴苏联的监察委员会制度,选举产生了由 7名委员、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五大党章还设立“监察委员会”专章,并要求在中央及省级设立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纪律检查体制的创造性探索,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建立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五大党章指出,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即通过监督检查决议执行、纪律遵守情况来巩固党的团结、维护中央权威。五大党章还对监察委员会的运行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中央委员和省委委员不得兼任同级监察员。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有助于发挥其监督功能。

二是规定监察委员有权参加同级党委会议,但仅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必要时也有权参加同级其他会议。这既有助于监察委员监督同级党委的决策制定过程,又能避免两者发生不必要的内耗,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三是规定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一经形成,同级党委不得撤销,但须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后方能生效与执行,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将决议移交至联席会议讨论解决,若仍未能解决,则移交至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高级监察委员会讨论解决。这较为科学合理地规定了党委和监察委员会的关系,并对实际中可能产生的争议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

总的来看,大革命时期,党结合革命形势和党的组织发展状况,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行了初步但富有成效的探索,不仅通过修订党的章程,细化完善党的纪律规范,使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等规定更明晰、更规范,而且开始关注反腐败工作,并积极探索建立维护党的纪律的专门机构。这些探索顺应了这一时期党的革命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党的纪律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打下了重要基础。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艰辛探索

1927年大革命的失败使中国革命陷入危急形势,共产党人遭到国民党反动派的残酷镇压,革命力量损失惨重。面对严重的白色恐怖,我们党更加重视严肃党的纪律以在极端艰难的斗争环境下保存组织、开展工作。这一时期,党在纪律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受党内错误路线的影响,也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一)拓展党的纪律建设的内涵,使其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和严肃性

大革命失败后,根据革命形势的变化和党的建设需要,党不断拓展党的纪律建设的内涵,使其更具规范性、操作性、严肃性。

一是细化保密纪律。为应对国民党的残酷镇压,最大限度地保存党的力量,1927年 8月党中央召开紧急会议审议通过《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决定将党组织由公开转入秘密状态,并强调严格的保密纪律是秘密状态下党的工作的基本条件,任何破坏保密纪律的行为都应严惩。

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对保密纪律作了详细规定:“秘密机关的地址,绝对只准在工作上必须知道的党员知道”;“保存秘密文件的数量应当减到最少限度,绝对不容保存党员的名单和地址单”;“通信上必须用密码的方法”。这些具体规定为秘密状态下党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是调整组织纪律。1928年 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组织纪律、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作了较大调整。例如,规范入党资格、入党程序和手续,取消“候补党员”制度,使党员发展更符合党转入秘密斗争的实际;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组织原则,有利于纠正当时党内存在的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对各级党组织开会的频次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规范党组织内部的工作制度;调整党员退出机制,规定连续三个月无故不交党费者为自愿脱党。这些调整和变化有利于增强全党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

三是提出群众纪律。秋收起义失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党和红军从城市改为向山区农村进军。斗争环境的改变导致红军中的党员结构发生变化,“红军成分,一部是工人、农民,一部是游民无产者”,其中农民和俘虏居多。这样的党员构成,使陈旧的、腐朽的思想不同程度地反映到红军中来。为端正党纪军纪,毛泽东在总结群众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逐步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处理好红军和群众的关系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恢复重建党内监督执纪专门机构,为党内监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这一时期,受革命形势急剧变化的影响,刚成立不久的中央监察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在日益艰难的环境中,地方党组织按照五大党章建立起监察委员会的也极少。鉴于这种情况,1928年 6月,党的六大决定撤销中央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由刘少奇担任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

六大党章相应地也作了调整,规定审查委员会的职责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对于违纪问题的处理,则主张“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审查”或“成立特别委员会以预先审查”。

1933年 8月 8日,党中央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和“成立各省县监察委员会”,以“监视党章和党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等”。

该决议不仅指明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目的、工作方向和职责职权,还对委员资格与构成、执纪依据与权限等作了规定。随后,党内纪律检查的机构建设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为党内监督执纪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把说服教育和严格执纪相结合,反对纪律执行中的错误倾向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对当时中国政局的复杂性和中国革命的长期性缺乏充分认识,党内出现了思想和路线错误。受这些错误影响,包括纪律建设在内的党的建设各项事业都受到一定影响。在纪律建设方面,执行过于严苛甚至借党纪搞党内斗争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尽可能地纠正相关错误,党突出强调要把说服教育和严格执纪结合起来,以团结更多同志。

比如,1929年 7月,中央在给鄂东北特委的指示信中,对其过去机械地实施强迫纪律,特别是以枪毙这种极端手段来执行纪律给予严肃批评,强调应首先用教育方法指明党员的错误,给予其自我纠正的机会,只有当教育方法无效时,才能在组织上将其停止工作或开除党籍。

1931年11月,中央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对纪律执行作了系统阐述,强调严格执纪“是严密并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在群众中威信的方法”,能够“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产生”,但在执纪过程中要避免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假借说服或因为感情关系而放松纪律执行,以致纪律废弛;另一种是完全无视说服精神,“采用机械的或过分的施行纪律的惩办制度”。这为合理执纪、规范执纪提供了科学指导。

由上可知,在大革命失败后的极端困难条件下,党格外重视纪律建设,特别是严明党的保密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等,这对保障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中央苏区时期局部执政的情况下,党的纪律建设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增强党的威信、密切党政军民关系和巩固苏维埃政权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同时,这一时期党还对执纪实践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主张反对惩办主义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在纠正纪律执行中的失误和偏差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

全面抗战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深入发展与全面展开

全面抗战时期,随着民族危机的不断加深,党适时调整工作方针和斗争策略,把打败日本侵略者、挽救民族危亡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实现全民族共同抗战,同时广泛开辟敌后战场和抗日根据地并大力发展党员和党组织。这一时期,党从新的革命形势和任务出发,进一步深化认识,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不断深入发展、全面展开。

(一)科学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功能与特性

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时,全党只有 4万多名党员,很难适应急剧变化的革命形势和抗日斗争的需要。1938年 3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指出“大量的十百倍的发展党员,成为党目前迫切与严重的任务”。在该决议指引下,各地党组织很快发展壮大起来,到1938年底党员人数发展到 50余万名,为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但同时,由于这种大发展是在短期内实现的,所以党员队伍中不免混入一些异己分子、投机分子、奸细等。为了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员素质,党明确强调要加强党的建设,并特别强调纪律建设的重要性。1938年 10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强调,只有坚持党的纪律,“才能团结全党,克服新的困难,争取新的胜利”,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应“给全党尤其是新党员以必要的纪律教育”。

同时,毛泽东深刻总结纪律执行上的惩办主义教训,强调“党的纪律是带有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为此应“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一论断科学把握了纪律的强制性与自觉性的辩证关系,对党的纪律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1939年 8月,中央政治局提出了七条巩固党组织的决定,其中有一条便强调“在党内开展正确的思想斗争,保证党内思想上的一致,提高党的铁的纪律,保证党的行动上一致”。这体现了党对铁的纪律的高度重视,反映了铁的纪律在巩固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团结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完善纪律建设相关规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为适应抗战形势的变化和党的工作需要,党对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等作了调整和完善,为巩固党的组织和取得抗战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强调以“四个服从”为核心的组织纪律。“四个服从”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全面抗战初期,毛泽东在分析抗战形势和党的任务时,强调要实现党的团结一致,必须“严肃党的纪律,坚决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1938年10月,毛泽东针对张国焘、王明等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肆意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明确提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施,谁破坏了它们,谁就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谁就给了党的统一团结和党的革命斗争以极大损害”。

尽管从二大党章到六大党章均对“四个服从”原则有所涉及,但都不集中不完整。毛泽东的这一表述,是党在历史上首次归纳整理“四个服从”的具体内容,对于强化党的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意义。1945年,党的七大将“四个服从”写入党章,成为全党的重要遵循。

二是完善党的宣传纪律。为维护党的对外形象、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党中央在总结抗战以来党的宣传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的宣传纪律。1938年 11月,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各中央委员如果没有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中央书记处的委托,不得以中央名义向党内党外发表言论与文件”;“各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决议,须经多数委员或常委之同意,才能发表。各级党委负责人的重要文章及谈话,在可能时须经其他委员同意后发表”。

1941年 5月,党中央又颁布统一各根据地对外宣传的指示,要求“一切对外宣传均应服从党的政策与中央决定”;凡涉及全国性意义的重要政治事件,任何领导人“在中央未指示前,不得公开发言,以保障全党意见与步调的一致”;“一切对外宣传工作的领导,应统一于宣传部”等。1945年 6月,党的七大党章将宣传纪律作为重要内容规定下来,要求“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布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这些严格的纪律规定,体现了党对宣传工作监督与管理的加强,有助于维护党的团结与稳定。

(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面抗战时期,面对党内存在的一些违纪现象,党中央强调要严格执纪,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935年 9月,党中央专门召开会议揭露和批判张国焘分裂党、分裂红军的错误,强调机会主义和军阀主义倾向使他“否认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原则,漠视党的一切纪律,在群众前面任意破坏中央的威信”。不过,为了给张国焘实现彻底的自我批评和改正错误的机会,会议决定把党对张国焘问题的组织结论保留起来。

但他未能从思想上清醒地认识自己所犯的政治错误,无视组织给予的机会,最终发展到背叛党和革命的地步。1938年 4月 17日,张国焘通过书面声明自行脱党,严重背叛了党和中国革命。次日,党中央决定即刻开除张国焘的党籍,以严肃党内铁的纪律,同时将这一结果在全党范围予以公布,以教育全党同志,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

严格执纪的目的不仅在于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在于发挥警示作用,预防党内类似违纪行为的再发生。1937年 10月,毛泽东在给“黄克功案”的审判长雷经天的复信中,专门要求他当着黄克功和到会群众的面宣读法庭判决和信的内容,教育全体党员、红军指战员和革命分子“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这里毛泽东将“黄克功案”视为对全党进行警示教育的重要机会,彰显了严格执纪的威慑力。

总的来看,在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基于对革命形势和规律的认识,结合党的组织空前发展的实际和民族革命的任务,深刻总结纪律建设的经验教训,扎实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为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提供了保证。

解放战争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解放战争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中国两种命运决战的考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为完成解放全中国这一艰巨任务,党贯彻执行七大制定的政治路线,采取适应形势发展的方针政策以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

这一时期党严格组织纪律、开展纪律教育、进行纪律整顿,在纠正党内军内无纪律无政府现象上取得显著成效,全党实现空前的统一,各级党组织也变得更加坚强有力,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根据革命形势和战略的转变,突出强调党的纪律的重要性

抗战胜利后,中国人民热切希望实现和平与民主,建设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反映人民要求,为争取和平与民主进行了种种努力。但国民党统治集团作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希望继续维持国民党一党专政,不顾人民的期盼,急于抢夺胜利果实,发动内战,企图迅速消灭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和解放区政权。

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努力通过和平谈判途径来推动和平建国,另一方面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各项事业,最大限度地增强党的组织力量、扩大党的群众基础。1945年 9月,中央向各局、各区党委转发了《华中局关于新解放区应注意事项的通知》,强调在新解放区开展群众工作、敌伪斗争和减租运动时,要严明纪律、保持秩序、循序渐进,以争取群众支持、化解国民党特务的造谣破坏活动。

同时,对于当时党内存在的无纪律无政府现象,1948年 5月毛泽东在为党中央起草的指示中指出,这种极端恶劣的作风习惯“给予革命利益的损害,极为巨大”,必须“认真克服这种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9月 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再次强调,要以全力在战争的第三年内,在全党全军克服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由此确定了全党全军集中精力克服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加强纪律建设的目标。

9月 13日,任弼时在讲话中同样将纪律问题视为党当时的重要任务,强调“由于地区趋于统一,党之威信高了,战争规模加大,兵力集中作战,更感需要加强统一集中领导,加强纪律”,这时候“任何一个角落里搞一点坏事,则‘一个老鼠屎坏一锅汤’”。由此可见,解放战争时期,党根据革命形势和战略的转变,进一步深化对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巩固党的根基,为党领导全国人民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多管齐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夺取和执掌全国政权作准备

随着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发展,特别是进入战略反攻阶段后,党迎来了夺取民主革命全国性胜利的关键时刻。在这种情况下,党在实践中大力加强纪律建设,以保证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为夺取和执掌全国政权作好准备。

首先,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随着革命形势的快速发展和解放区的迅速扩大,许多城市已经或即将解放,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加强集中统一的要求更加迫切。为了迅速克服过去由于长期处于敌人分割的游击战争环境下产生的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地方主义、游击主义,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军事计划的完满实施,党中央推动建立起请示报告制度。

特别是 1948年,党中央围绕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密集出台多份文件和指示,详细规定了请示报告的责任主体、具体事项、时间频率、撰写要求和贯彻落实等。例如,1948年 1月,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

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就“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中央,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作了翔实规定,涵盖了政治、军事、经济、文教宣传、党务等多方面。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保证了政令军令畅通,为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开展纪律教育,提高全党全军的党性修养。为了带领人民快速夺取革命胜利,党既注重自身建设,又积极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革命性锻造。

一是在全党全军开展基础性的纪律教育。为整顿党内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倾向,毛泽东要求全党干部认真研读列宁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的第二章节。1948年 6月,中央宣传部在这本书重印版的第二章的前言中强调,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结合毛泽东的著作和党中央的文件,如1929年古田会议作出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1941年《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等,来认真研读列宁这一著作,为消灭党内无纪律无政府状态而进行必要的、适当的斗争。

二是坚持对军队开展常规性的纪律教育,以密切党群关系、军民关系,便于部队开展行动。例如,要求“班排连利用行军中之大小休息时间,进行五分钟的纪律会报”。

三是对军队开展攻城和入城的纪律教育。随着人民解放军已占领和即将占领的城市越来越多,党中央制定了严格的入城纪律,并要求在全军范围内普遍开展党的城市政策和工商业政策的教育,特别是在攻城前要对指定的攻城部队反复开展普遍深入的进城和接管城市的纪律教育,以维护军队进入城市后的秩序,避免发生乱抓乱没收现象。另外,中央军委也发布训令,要求各部队在全军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纪律教育和纪律整顿,大力扫除革命前进道路上的障碍。

最后,严格执行纪律,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面对解放战争时期一些党员、党组织暴露出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党不仅积极开展整党工作、进行教育,还严格执纪问责,严肃处理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各解放区相继出台惩治贪污的条例,规定贪污罪的惩处办法。根据这些法规条例,党和军队严肃查处贪污腐化分子,整顿纪律,以杜绝贪污、维护人民利益。

这一时期,党坚持从严执纪,持续整治不正之风,净化党和军队的政治生态,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夺取全国革命的最终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由上可见,解放战争时期,党从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高度出发,突出强调和重视纪律建设,以加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不仅从理论上深化对纪律建设的认识,而且在实践中持续发力,从立纪、普纪、执纪等方面多管齐下严肃党纪、端正军纪,既纠治了党内各种纪律问题,巩固了党的组织,密切了党群军民关系,又克服了党内军内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增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小结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纵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党始终将铁的纪律视为安身立命的重要保障,并从不同时期中国革命的形势与任务出发,结合具体时期党的组织发展状况和党的建设内在需要,与时俱进加强纪律建设,为增强党的团结、凝聚党的力量、净化党的肌体提供了有力保证。

党始终以正视问题的自省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断探索、改进和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符合实际的纪律政策调整,为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以史为鉴,方能开创未来。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总结历史经验、继承光荣传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永葆青春活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作者黄冰琼,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责编: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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