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海南省出台新规推动科研经费跨境使用

邱江华    2023-11-28 19:17:40    海南日报

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发布《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经费跨境支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探索国际化的科研项目合作管理制度,提升海南科研水平。

《细则》所称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是指海南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科研主体承担的省科技专项予以立项、由省科技专项安排资助的项目。根据《细则》,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科研经费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资金,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同一笔合同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首次办理税务备案。这一举措旨在加强税务监管,确保资金合规外流。

《细则》支持项目牵头单位优先使用人民币对外支付。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可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商业银行为其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经费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提供便利化结算服务,在国(境)外合作单位所在地不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情况下可使用外汇支付。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实施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经费跨境支付“白名单”机制,提供定制化支持。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跨境拨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试制设备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等。由海南省财政资助资金在外方开支的部分用于购置设备或试制设备的金额不得超过50%。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天津:提出4项任务 打造林长制“升级版”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