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权自治区地方森林公安机关在授权期限内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授权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在授权期限内行使重点国有林区林业行政处罚权,有效解决当前林草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不清、工作低效、案件办理不及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作为林草资源大区,内蒙古林草行政执法涉及领域多、案件类型多、执法任务重。在森林公安转隶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内蒙古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由森林公安机关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对震慑、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2020年,森林公安队伍转隶到自治区公安机关,不再履行林草行政执法职能;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被撤销,草原行政执法委托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这些变化导致林草行政执法弱化、力量薄弱,国有林区林业行政执法出现“空窗期”,严重制约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授权地方森林公安林草行政处罚权包括:森林案件,草原案件,野生动植物案件,自然保护地案件,湿地案件,森林、草原防火案件。授权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权包括:森林案件、野生动植物案件、自然保护地案件、湿地案件、森林防火案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案件、林业种苗及植物新品种案件。授权期一年。自治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及业务指导,共同做好林草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理顺林草行政执法体制,确保在授权期结束后从根本上解决林草行政执法难题,内蒙古正同步探索推进完善四级林草行政执法体系。(记者 霍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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