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今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合规改革诉讼全流程适用,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目前已在侦查阶段适用企业合规案件10件,审判环节适用企业合规案件14件,使涉案企业有更多机会、更长周期完善内部治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一项创新性的犯罪治理工程,此前检察机关只在审查起诉阶段推动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改革,往往存在合规整改与办案期限不足的矛盾。今年5月,省检察院与省高法联合印发《关于联合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施办法》。6月,省高法、省公安厅正式加入辽宁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流程适用工作中,公、检、法三方构建起规范高效的协作体系。
“公安机关立案后,发现涉案企业符合合规整改条件的,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通过‘关口前移’,使刑事诉讼程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再降低。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涉企案件,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可根据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涉企案件,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适用合规整改的,可以转交检察机关监督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检察机关将评估后的企业整改效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或向法院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等处理结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
辽宁省自2021年3月被确定为全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地区以来,已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53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307件,案件数量和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比率均居全国前列。在已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共涉及企业361家,检察机关已对115家涉案企业、215名企业主或经营管理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司法康复”让众多涉案企业重回健康发展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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