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公布。目前,内蒙古对新污染物的治理思路,主要是通过精准筛评出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据了解,新污染物是指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新近发现或被关注,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提高内蒙古新污染物监测能力是《工作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针对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力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目前,已掌握青霉素、四环素、红霉素、头孢类等15种抗生素的检测方法,并开展地表水、地下水探索性监测和初步应用,同时正在进行多溴二苯醚、六氯丁二烯、德克隆、全氟化合物的监测方法摸索。
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内蒙古涉新污染物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全区排污许可企业清单为基础,确定调查企业511家,真正做到“行动快、情况明、底数清”。截至目前,调查系统已填报企业489家,完成率96%。
此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步开展全区黄河流域和“一湖两海”新污染物调查与风险评估试点项目。分别在黄河流域内蒙古段干流、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湖心布设8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并对两个内蒙古典型化工企业的土壤、地下水和“三废”开展新污染物非靶向筛查和定量监测,旨在评估识别出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新污染物种类。目前,样品检测分析工作已完成,相关数据已全部生成,正在进行最后的风险评估和成果报告编写工作,计划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记者 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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