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近五年来,我区通过诉前人民调解化解的民商事案件占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30%以上,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全区共建成诉前调委会27个、诉前调解室63个、个人调解室58个,实现了诉前调委会在市、县(区)全覆盖。
2017年,同心县马某乙在未出具借条、只口头承诺尽快偿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向马某甲借得现金5万元。承诺期届满后,马某乙拒绝向马某甲还钱。今年8月,马某甲将马某乙起诉至同心县人民法院,法院将此案件转交同心县司法局驻法院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受理后,调解员及时依理、依法提出解决方案。经调解,自今年9月起,马某乙通过分期,每月25日前向马某甲偿还借款2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为止。
自治区司法厅还选聘纠纷信息员、金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人民调解志愿者组成“五支队伍”,累计选聘5000余名律师、退休政法干警等各行业代表担任调解员,邀请4172名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形成诉前调解专业力量。同时,确立“诉前调解+诉中委托+司法确认”机制,及时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保证人民调解的效力。近五年来,各类诉前调解成功案件中,司法确认占案件总数的58.7%,有效实现案结事了。(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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