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辽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

胡海林    2023-08-14 16:50:32    辽宁日报

日前,辽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减轻涉水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准确把握水利项目申请省以上补助资金的立项条件,确保资金下达即能实施,提前解决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占林、占地等问题,确保申请的年度投资计划100%完成。对于本年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暂不要申请省以上资金,避免资金下达后,无法正常开工建设,造成资金闲置,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在资金支付方面,辽宁省要求各地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包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同时,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明确按照“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执行。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及时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北京海关便利化通关“组合拳”释放外贸新动能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