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减轻涉水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准确把握水利项目申请省以上补助资金的立项条件,确保资金下达即能实施,提前解决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占林、占地等问题,确保申请的年度投资计划100%完成。对于本年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暂不要申请省以上资金,避免资金下达后,无法正常开工建设,造成资金闲置,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在资金支付方面,辽宁省要求各地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包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同时,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明确按照“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执行。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及时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