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落细《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7日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措施》,出台10项具体有力举措,推进全领域、全行业、全要素的文旅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推动福建省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10项举措着眼供给侧,突出福建味,着力丰富文旅产品供给;着眼需求侧,突出加速度,着力推动文旅市场振兴发展;着眼服务质量,突出满意度,着力提升福建旅游品牌形象;着眼科技含量,突出数字化,着力促进文旅产业智能化发展。
《措施》提出,拓展文旅消费新空间,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丰富文旅产品有效供给。围绕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打响“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品牌,建设环武夷山、泰宁丹霞、福建土楼、鼓浪屿、泉州古城等5个世界遗产地文旅集聚区,拓展红色文化、绿色休闲、蓝色海丝等3条旅游带,建设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沿福建滨海风景道、沿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沿戴云山森林步道、沿古驿道、沿江河、沿绿道等文旅线路和产品。支持各地打造文旅标志性产品项目,创建更多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等。持续推进20个智慧景区示范建设。支持景区深化文旅融合,讲好“福”文化故事,培育沉浸式非遗体验。支持全省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11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走前头、做表率,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创新文旅消费场景,丰富文旅消费业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安排省级文旅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支持开通“清新福建”旅游专列,对区域协同举办的文旅促消费活动,安排省级文旅专项资金给予牵头市县文旅部门补助。
《措施》要求,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文化场馆消费功能,鼓励创排精品旅游演艺。持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创新举办福建音乐舞蹈节、百姓大舞台、四季村晚示范展示、福建乡村音乐会等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加快对传统商圈改造提升,挖掘特色美食,策划精品夜游,延伸文旅消费链条。加大对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民俗节、特色市集等文旅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将其纳入财政相关补贴和鼓励消费范畴。鼓励引导演出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进行功能性改造和创意性提升,打造集图书阅读、轻食餐饮、展示展览、文创售卖等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新型空间。引导各地利用工业遗址等资源培育具有当地历史文化底蕴、鲜明特色,以服务游客为主的沉浸式旅游演艺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鼓励各地把演唱会门票与景区、饭店等联动销售,推出专属优惠活动。
《措施》提出,扩大乡村文旅消费规模,引导金融支持文旅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提升文旅消费服务品质。开展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支持文旅企业等与试点村结对帮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支持增建10个全域生态旅游小镇、20个省级金牌旅游村。落实“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支持中国银联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红火计划”,支持各地联合银行、平台、商家等发放文旅消费券,共同让利促销,激发消费潜力。鼓励带薪休假与传统节日、特色活动相结合。除法定节假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试点安排在职人员错峰休假、分段休假、弹性作息,开展省内休闲度假。鼓励各级工会充分利用本省文化和旅游资源,组织开展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活动。打造“福建数字文旅综合平台”,拓展优化“畅游八闽”APP服务功能。支持各地开展机场、码头、车站、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与景区的无缝接驳服务。加强文旅市场信用监管,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顽疾,落实“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让游客来得方便、游得舒适、回得满意。(记者 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