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今年要基本建成省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2024年,要实现全省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在信息平台上应录尽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2025年,全省防范和化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能力要明显提升,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积极推行生产销售单位诚信自律。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帮扶,加强对企业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坚持问题导向,指导企业加强对检验、现场检查结果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质量风险隐患和产品质量缺陷,深入查找质量短板,开出“质量药方”。发挥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的优势,指导帮扶企业开展质量攻关。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应依法责成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根据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单位需要,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精准提出整改措施。(记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