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先行先试,山东将探索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产业创新研究院。并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在建设经费、人才引育、招生计划、用地用能、基础设施、科研装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
《意见》明确,产业创新研究院(下称“研究院”)将精准对接山东省标志性产业链、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由高水平大学牵头,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链主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地方政府,汇聚各类创新要素来组建。
研究院一般可采用实体化或项目制、虚拟化的运作方式。实体化运作的研究院由高等学校、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举办,条件成熟的,可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标准,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研究院可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一般设立理事会、技术咨询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职能部门、创新平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设置、知识产权处置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虚拟化运作的研究院,则可采用项目制,搭建企业参与的工作团队,以重大需求为牵引,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问题和产业技术问题,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以项目聚团队、建平台、汇资源,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军令状”等方式,整合、共享与高效利用各类创新要素,提升研究院创新效能。
《意见》要求,研究院要通过创新人才培养、科研平台建设、科技副职交流、校地合作交流等方式,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吸纳、集聚、培育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王原 聂筱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