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修订完善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印发(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交易规则》自2021年10月施行以来,宁夏用水权交易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得到明显提升,但随着市场的逐步发育,存在“公开竞价周期过长、协议转让流程复杂、交易审核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受让申请审核权限不明晰”等问题,亟需优化用水权交易流程。今年2月《交易规则》的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此项交易规则由修订前的九章36条修改删减至整体20条,重点突出《交易规则》对用水权交易流程的规范化指导;为了加强用水权确权指标与年度调度计划衔接,对交易期限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用水权交易期限为转让方约定的用水权使用起止日期,原则上以自然年计。双方申请交易事项有效期截至当年年底;明确了交易方式包括公开竞价和协议转让,取消了“定向协商”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的情形仅为一个自然年内同县域灌溉用水户之间的用水权交易,其他情形均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公开竞价。
修订后的《交易规则》进一步优化用水权交易审核流程。采取公开竞价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资源管理分级权限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信息核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方交易需求信息核实。采取协议转让的,应当在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填报交易意向、交易水量和价格等,并提供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记者 裴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