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秩序,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全区公开通报8起矿产资源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这8起案件分别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程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雷某某非法采矿案、青铜峡市宁夏莱德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永宁县马某某非法采矿案、吴忠市红寺堡区熊某某挖砂取土破坏耕地案、同心县鼎盛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中宁县石空镇平塘湖白土岗子石料厂越界开采案及中宁县铜铁沟陶瓷粘土矿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这几起案件中,既有个人非法采矿案件,也有企业越界开采和非法采矿案件,还有个人挖砂取土破坏耕地等案件。其中4起案件法院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程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的3名涉案人员涉嫌非法开采砂石资源,出售牟利280余万元,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涉案人员有期徒刑最高4年,处罚金最多20万元,并且追缴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其余案件相关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还在办理或侦办中。
2022年以来,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严守国家资源安全底线的决策部署,坚持“严起来”的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认真履职尽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依法从严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继续认真履行资源安全保障职责,打出强化矿产资源执法监管“组合拳”,坚决维护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良好秩序。(记者 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