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5月起上调

2023-04-28 11:28:49    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孟珂 通讯员 谢玓 张亦弛)4月27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新鲜出炉。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省人社厅日前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我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21年。

此次调整,一、二、三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950元、1850元、1750元分别调整为2160元、2050元、1950元;一、二、三类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9元、18元、17元分别调整为21元、20元、19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查询。一类区包括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等19个县(市、区),二类区包括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等42个县(市、区),三类区包括宝鸡市凤翔区、扶风县等46个县(市、区)。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天津发布《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
下一篇:四川多举措帮扶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