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联动机制,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环节的适用路径,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4月20日,记者从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召开的共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议上了解到,“两院”联合制定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施办法,共同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保护力度,促进企业规范发展,以更加务实的司法举措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个案突破、地区试点、全面铺开三个阶段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办理了一大批企业合规案件,在预防及惩罚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部分在检察环节未能适用合规程序的涉案企业,在案件审判环节提出的合规整改诉求亟待回应。为切实降低刑事诉讼程序对涉案企业经营的影响,有效保障合规整改企业的权益,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制定实施办法,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延伸至法院审判环节,明确了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合规案件办理中的衔接程序,对审判阶段合规机制启动、合规标准互认、合规成果确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我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检察机关主导,法院商请建议开展企业合规整改的,一般由检察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法院给予必要支持。在审判环节进行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一般应当在案件一审程序进行。检察机关指导企业整改形成的相关材料经法庭举证质证后,可以作为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法院作出判决后,要及时将判决结果向行政主管机关通报,对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专门说明,作为行政处罚时的参考。
“两院”建立判后企业回访制度,通过深入分析涉企案件犯罪成因,查找行业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制发司法、检察建议,强化诉源治理、综合治理,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