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教委获悉,4月18日,市教委、市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通过实施多项措施,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到今年6月底,我市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明年,我市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市教委等14个部门印发天津市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对照我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今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教委工作人员说。
根据通知,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区级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区开展线下培训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个区取得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规范培训内容,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非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本市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强化预收费资金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实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加强预收费行为监管。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通知明确,严查违规行为。教育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资质不全、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举办体育竞赛活动、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违规科学技术活动、不正当价格行为、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招生入学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各区根据需求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费用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课后服务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记者 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