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金融小镇服务站揭牌,将依法依规为机构提供一站式入驻服务、圈层服务、会员服务和定制服务。“金融小镇服务站是探索科创金融领域制度创新的有益尝试,进一步提升了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RCEP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合肥高新区有关负责人表示。
安徽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实现新突破,离不开一部法规的有力支持。去年5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设金融服务专章,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落实金融开放措施。
“条例为自贸区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良好的创业环境提供了充分的法治保障。”省商务厅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明确自贸区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发布的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在优化市场准入方面,规定在科研和技术服务、电信、教育等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立法保障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缩影。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围绕省委优环境、稳经济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工作,不断完善营商环境法规体系,以高质量的制度供给,助力我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去年8月,“推动出台《安徽省商会条例》”入选“新时代加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十大事件”。作为目前全国唯一一件省级商会条例,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在推动“放管服”改革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将商会的规划、服务、自律等职能法定化。施行3年多来,条例为促进我省商会健康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发挥商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治保障。
高效规范的要素服务保障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通过立法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明确要求落实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形成有利于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支持非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共享,明确多项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大数据赋能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引导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对其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优质的公共服务是评价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省人大常委会力推通过法治方式提升我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明确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服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规定了供电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要求供电企业增强电力公共服务供给,简化用电接入流程,加强安全可靠用电指导,保障居民、企业等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标准获得供电服务。
据了解,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还将修改《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多部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法规,继续指导设区的市做好相关立法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贯通省市、覆盖全面、务实管用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记者 范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