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确定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
命令强调,各级各地要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网格化责任体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要加强火灾防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关键重要问题挂牌督办。严格按标准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与蒙古国、俄罗斯有关方面的联络联防,强化毗邻地区单位间的联防联控。戒严管制期内,严禁在戒严管制区域野外非生产用火,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设置“防火码”,严格管制进入戒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同时,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防灭火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火情信息“归口报告”“有火必报”和重要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瞒报、迟报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监测火情,完善应急预案,优化队伍布局,加强综合保障,对突发火情迅速出击,高效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记者 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