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辽宁:抓住新机遇 建设大通道

董翰博 孙大卫    2023-03-27 15:45:51    辽宁日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必须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深入转变发展方式,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谈体会、话落实、谋发展,在我省,“深化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正在成为各地各部门党员干部谋划工作、制定任务的方向与遵循。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树立更强的机遇意识,自觉把改革开放精神贯彻到辽宁振兴的各项工作中,持续推进改革再攻坚、开放再提升,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此才能把辽宁振兴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

扩大开放是兴省之要,是辽宁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东北海陆大通道,成为辽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一个重要载体。今年的全国两会,关于将东北海陆大通道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建议,作为辽宁代表团全团建议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切实把握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的发展机遇,将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充沛动力,开辟广阔空间。

“东北海陆大通道是一条东北地区的振兴之路、致富之路。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我们当前正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统筹贸易、投资、通道、平台,全力推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在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潘爽看来,东北海陆大通道建成后,将成为推动辽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一条经济大动脉,有助于提升区域互联互通和开发开放水平,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当前,我省正从推动通道软硬联通建设、推动通道与产业融合、加强通道政策研究、办好东北海陆大通道合作论坛等重点举措入手,加快建设交通便捷、物流高效、贸易便利、产业繁荣、机制科学、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陆天网”四位一体东北海陆大通道。

在推动通道与产业融合方面,我省将推动通道沿线各方协同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围绕港口、空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等进行统筹谋划,发挥好通道对区域协同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联动沿线产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加快资源要素聚集,打造现代化、规模化产业集群,逐渐形成通道经济、枢纽经济、临港经济、班列经济,推动“经济通道”向“通道经济”、“过路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变。

构建东北海陆大通道,交通基础设施的“硬联通”是重要基础。目前,我省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齐备,交通网络干支结合、四通八达,已经形成以海港、空港为龙头,高快速铁路、高速公路为骨架,干线铁路、普通公路、客货枢纽为补充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格局。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冯万斌表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今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将重点推进9个续建项目和5个新开工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大连港太平湾港区码头泊位工程等12个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盘锦港二港池支航道疏浚工程建设,提升国际近洋航线和内贸航线数量、密度。在培育壮大通道运营组织能力方面,我省将加快推进内陆无水港发展,持续增强大连国际枢纽海港集装箱航线联通度,开行美洲等洲际航线,加密东南亚和东南沿海航线。同时,我省还将提升通道运营组织能力,加快别雷拉斯特、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大连沿海集结中心等海铁联运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东北海陆大通道综合运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实现路、海、关、船数据互联互通。

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将集聚物流、贸易、产业资源,带动沿线经济发展。其中,港口将发挥重要作用。辽港集团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王志贤表示,贯彻落实好全国两会精神,融入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辽港集团将通过深化综合物流业务改革,发挥海铁联运优势,着力吸引更多国际货物到大连中转。同时,依托辽港集团在“一带一路”沿线上的物流中心、境外节点,加快构建以大连为核心,东至日韩、西抵欧洲,向南辐射东南亚地区的通道枢纽,助力东北地区以更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北京对外开放水平持续稳健提升
下一篇:吉林联合打击破坏黑土资源及制售假劣农资犯罪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