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当前经济形势、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履职尽责、践行“监管为民”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对保障民生、护航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民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三类垄断行为——
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粮食等重点领域和相关行业协会,重点查处垄断协议行为。
聚焦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原料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重点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在专项行动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垄断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或将相关举报材料直接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对涉嫌垄断行为线索进行研判,对构成垄断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依法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记者 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