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10项举措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2023-02-08 17:35:23    内蒙古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0项举措。

《意见》提出,全区法院要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在加强刑事司法保护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涉企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及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信誉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企业、涉企人员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综合考虑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和犯罪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原则,依法防范和纠正企业家冤错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在加强民商事司法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依法纠正行政行为不当排除、限制市场准入和竞争行为,遏制滥用行政权力不当干预经济活动。

此外,《意见》提出,要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意见》还对保护涉案企业信息和声誉、强化涉企“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和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记者 李晗)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北京市拟推51项改革清理隐性壁垒
下一篇:江西省启动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