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印发《广西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耕地“进出平衡”工作要求,全力助推广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落地见效。
耕地“进出平衡”,即对一般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及乡村道路、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通过统筹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恢复为耕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旨在应对耕地“非粮化”导致的耕地数量减少,守住耕地红线。
根据要求,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须坚持“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优出劣”的原则,明确年度内耕地流入流出总规模的确定依据,调整耕地“进出平衡”的总体程序,同时强调质量较高、集中连片、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项目范围内的耕地原则上不予转出。此外,为保障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定了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大纲。
据了解,耕地“进出平衡”实施主体和经费来源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由其负责补足同等数量、质量且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并将实施主体分为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导致耕地流出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类别。
《实施细则》强调,耕地流入的实施方式可以是单一的耕地恢复,也可以纳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统筹实施。最终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年度内耕地流入面积大于或等于流出面积的,即为完成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任务。同时要求县级政府要负责强化县域范围内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对已恢复的耕地地块,要及时通过日常变更机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