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共有超过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数量再创新高。”近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郭俊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首届中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大会上表示。
上市公司作为实体经济的基本盘和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既契合高质量发展的要义,也是做好绿色金融这篇大文章的必然要求。逐步增长的数字说明,经过多年制度建设和监管推动,在证监会和交易所初步建立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下,上市公司越来越关注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主动披露的意愿日益增强。
超六成上市公司披露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今年以来,不仅有超过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还有3161家公司披露了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占比超过全部上市公司的六成。据OECD统计,这个比例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处于领先水平。其中,还有64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披露了碳排放量的情况,其中近500家详细披露了范围一和范围二碳排放量,迈出了从定性披露到定量披露的关键一步。
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当前很热门,但在资本市场也不完全是新生事物。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推动加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这一领域不断加快发展。2010年底证监会就开始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依法披露环境信息,2016年以来不断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排污、处罚等信息。2018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2021年证监会修订定期报告披露规则,进一步整合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披露内容形成单独章节,并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引导上市公司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沪深交易所也对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做了具体和细化要求,对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提出明确要求。例如,对纳入科创50和深证100等指数成份股公司,强制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提出和生物多样性等议题的热度上升,尤其是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制定速度加快,市场各方对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关注度明显提升,诉求日益增强,所披露信息的难度和复杂性大幅提高。郭俊介绍,例如对碳排放要求披露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定量要求明显增多,既要披露自身碳排放量,还要求披露联营合营企业的碳排放量、情景分析、内部碳定价、薪酬激励等内容;同时,对企业内部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数据基础设施的要求也在变高。“目前各方都在研究、讨论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不断丰富理论认知和具体实践。”郭俊说。
健全可持续发展披露要求需打好三方面基础
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不能仅靠上市公司“单打独斗”,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持续完善。
郭俊表示,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离不开以下三方面的扎实基础。
一是上市公司的实践能力。完善可持续发展信披,一方面是为了激励公司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指导公司更全面揭示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成果,提供更加规范、可比的信息,便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有效了解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因此信披要求应该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实践能力。如一些披露要求和指标的实现仍需上市公司经历较长时间的能力建设和系统搭建,就要考虑是否在短期内实施。例如,当前各方热议的情景分析、范围三的碳排放量披露,据调研显示,现阶段相当数量的大型上市公司都难以实现,甚至在理解上都存在分歧和争议,如现阶段强制要求披露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是整个市场的协同能力。可持续发展信披是系统工程,可持续发展信披规则制定需要密切结合其他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情况。例如,在气候变化相关披露方面,既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也需要碳排放相关的技术标准、核验方法等基础工作的支撑。同时,可持续信披还需要可持续投融资的牵引,要通过加大可持续投资力度,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做好披露,促进可持续信披与可持续投资相互促进、相互牵引的良性循环。
三是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近期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可持续信披作为绿色金融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在有效监管下才能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真正服务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于多数上市公司而言,初期并不会要求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但不代表可以随意披露。我国证券法等法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范,可持续发展信息也应纳入信息披露的监管范围,要杜绝数据造假、漂绿等信息披露乱象。因此,规则制定也要充分考虑监管能力的匹配。
加快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
当前,境内外各类机构发布了不少可持续信披相关的标准和准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但纷繁复杂的规则也加大了上市公司的遵循难度。
郭俊表示,据证监会调查,超过60%的上市公司都期待更为具体、权威的信披规则。目前,中国证监会正指导沪深交易所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总的思路是坚持实事求是,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上市公司实践能力、市场协同能力和监管机构能力。下一步,如何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要求?郭俊认为在规则制定的过程中要着重考虑三方面内容。
第一,在议题设置方面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坚持求同存异。各类国际规则内容和制定程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各国国情不同,所关注议题的排序也有所不同。从国际相关规则看,目前普遍聚焦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议题。而我国可持续发展披露前期聚焦于环境污染、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议题,近年来增加了减碳方面的议题。因此,在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披规则过程中,既要兼顾共性,更要考虑个性,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形成能够争取更大共识的方案。
第二,在指标设置方面兼顾上市公司能力,鼓励更多公司参与。例如披露范围三碳排放量,不仅要披露自身的排放情况,还要披露参股公司,甚至上下游产业链的碳排放情况。根据证监会前期开展的调研显示,近八成大型上市公司反映,无法统计上下游产业链,以及联营合营企业的碳排放量。要着重考虑上市公司能力,现阶段不宜“把题出得太难”,影响上市公司参与的热情。因此,指标要设置更多通过一定程度的努力能够实现的目标,引导上市公司不断增加投入,改善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
第三,推进实施步骤方面坚持分类指导和循序渐进。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实施范围,是各方普遍关注的焦点。可持续发展信披规则的推进进度,宏观上要基于国家经济发展所处阶段和相关政策导向,微观上要充分考虑5000多家上市公司实践基础和管理能力的巨大差异。
“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是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不能一步到位。我们考虑针对不同板块、不同市值的上市公司做出差异化安排,对基础较好的大公司设置强制性高一点的披露要求,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对其他上市公司则鼓励和支持自愿披露,坚持循序渐进。”郭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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