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获悉,6月19日,第二轮第六批督察的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即省级电视台、省级党报、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至此,第二轮督察的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6家中央企业,全部完成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并已全部对外公开,对158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问责3371人。
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中国铝业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中国有色集团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兵团,国务院国资委和相关中央企业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调查,深入分清责任。
经汇总分析,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督察移交的135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问责3035人,含厅级干部371人(其中正厅级干部93人),处级干部1244人(其中正处级干部59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09人(涉及厅级干部108人、处级干部576人),诫勉782人(涉及厅级干部108人、处级干部377人),其他处理744人。
国务院国资委和6家中央企业对督察移交的23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问责33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3人,诫勉63人,其他处理90人。
“严格责任追究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看,第二轮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注重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截今年5月,第一轮督察明确的3294项整改任务,总体完成率超过97%;第二轮督察明确的216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