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干部吕某未经平台审批安装监控被容错免责的事件,引发各方关注。
为加快消除辖区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吕某走内部审批程序安装摄像头,项目支出5.2万元。按照当地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价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交易平台履行程序。吕某未严格履行程序,违规可谓板上钉钉。
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容不得等一等、磨一磨。隐患严重,一旦出现意外,就将一失万无。吕某事急从权,节省安装时间,加固安全防线,客观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并无营私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相关部门予以容错免责,更属合情合理。
一心为群众办事,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被“打板子”,不仅会寒了干部的心,还会束缚他们的手脚。干部如果为了不出错而机械搞执行、宁愿少干事,容易贻误发展时机。建立容错机制,就是要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让干部放下包袱大胆干事。基层干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多一些灵活处理,少一些不通情理,多一些急事急办,少一些急事缓办,受益的是地方发展和民生福祉。
当然,容错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容错与问责是同一枚硬币的正反面,都旨在帮助干部更好尽责担当。明确哪些错该容,哪些错该纠,就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分清为公与为私、无禁与严禁、无心与有意,进而更好保护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值得思考的是:现实中,不少干部在特事特办还是依法依规中犹豫不决。事实上,依法依规是所有工作的前提。无论事缓从恒,还是事急从权,都应纳入法治框架。从这个意义上说,避免特事特办引发争议、遭到滥用,关键要完善制度规章。把规矩立在前面,明确什么时候可以特事特办、流程如何简化,干部才能更好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心无旁骛为民造福,不再因担当作为而担惊受怕、因纠错与否而揪心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