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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成运行

刘毅    2023-04-28 09:47:11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蓝蓝天工作室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王志斌4月27日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共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评估调整,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监督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在生态环境部4月27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王志斌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态保护模式,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了中国方案。2019年,中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倡议,入选了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15个精品案例。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创新”案例,入选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中的特别推荐案例。目前,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的国土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覆盖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由国家发改委立项、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近日完成验收,投入业务运行。”王志斌介绍,这一平台边建设边应用,综合利用30余颗国内外卫星资源,聚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自动化扫描和识别地表的局部变化,及时监测预警生态破坏风险。累计发现各类人类活动图斑3万余个,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长江警示片拍摄等重大任务提供生态破坏问题线索2000余条,对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了支撑和服务全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卫星“天眼”。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王志斌介绍,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聚焦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和结果应用,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和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2020年至今,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等8项系列标准,不断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国家和地方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王志斌说,生态环境部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出发,指导天津、河北、江苏、四川、宁夏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聚焦重点人类活动,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遥感监测提取的疑似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流域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地核实,与地方开展会商,督促问题查处整改。目前,生态环境部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的过程中,发现生态保护红线内仍存在一些占用生态空间、破坏地表植被、影响生态功能的问题,如非法采石挖沙等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活动、道路修建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或建设超出审批范围、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畜禽养殖、未经审批开展林地采伐等活动和行为等。上述问题均已移交有关省份。各试点省份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监管结果应用。目前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

经过两年实践探索,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规范了流程、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通过实践形成了符合地方实际、可落地可操作的生态破坏问题“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压实了地方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提供了经验借鉴。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化‘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守住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王志斌表示,一是有序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二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以保护成效为导向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保护修复科学有效。三是不断提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业务化应用水平,推动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监管。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好生态保护红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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