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已提出多年,但到底是啥样、怎么发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回答了这两个关键问题。
不搞“一大二公”“吃大锅饭”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多数人不陌生,是指农村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倪坤晓告诉海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文件,提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那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在何处?
“这个‘新’,不同于传统的‘一大二公’‘吃大锅饭’,是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是更具活力和凝聚力的农村集体经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卢晖临介绍说,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更多集体资产被盘活,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持续增强。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近些年发展得很快。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和村、组这三级组织的集体资产总额增至7.7万亿元(不包括耕地和其他资源型资产)。其中,集体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增加至17.86万个,较2015年增长117.80%。
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4种途径促发展
中国农村地域分布广、差别大,集体资产构成也不尽相同,如何根据实际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其保值增值?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明了多样化发展途径,包括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倪坤晓说,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各地今后将因地制宜选择、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比如,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也可以整合资产打造优质物业经济,积极盘活村集体原有办公用房、会堂、学校、厂房、仓库等房产;可以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推动农村由卖产品向同时卖服务转变;还可以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在卢晖临看来,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模式具有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等优势,目前在不少地方已发展的较为成熟,“特别是资产入股模式,普惠性强、收入弹性大,推动集体经济收入‘水涨船高’作用很突出。”
鼓励乡村“能人”领办集体经济
专家告诉海叔,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也面临不少问题。
倪坤晓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当前,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以致没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这就应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
人才培育也是关键问题。卢晖临认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是养懒汉、鼓励“搭便车”,更不能满足于“坐地收钱”,要充分激发“能人”“带头人”等乡土人才的积极性,让乡村“能人”领办集体经济,聚集资源实现创新。
倪坤晓认为,要从结构、规模两方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壮大的可持续性,“在此过程中,应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受益,持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