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安东尼·布朗在绘本《我妈妈》中,描述了美丽温柔而又像犀牛一样强悍的“超人妈妈”;在畅销书《向前一步》中,作为企业高管的作者倡导女性要对工作毫无保留地付出。但现实中,不少妈妈左手奶瓶、右手鼠标,在家庭和职场的双重压力辗转腾挪、疲于应付。
在浙江杭州,一名企业职工怀孕后,没在第一时间与同事分享喜讯;直到怀孕22周,“实在瞒不住了”,才将消息告知公司。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近年来,不少职场女性在怀孕后的最初几个月选择隐瞒已孕状态。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职场女性选择“隐孕”,往往情非得已。现实中,有的企业要求员工写“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书,有的单位提出了“排队怀孕”的无理要求,有的上级将怀孕女职工调离重要工作岗位,有的公司不给怀孕女职工发放绩效考核奖……生育歧视现象,加剧了职场女性的焦虑。暂时隐瞒怀孕信息,往往正是出于担心被降薪、辞退或影响升职、试用期转正等。
有人认为:生育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职工没有义务告知单位。但选择隐瞒,并非没有代价:有人因“隐孕”承受很大精神压力;有人要在怀孕期间完成身体状况不允许的工作任务。既要顺利生育,又要兼顾工作,在这样的两难境地中,“隐孕”并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隐孕只是暂时性策略,女性生育与职场工作之间的张力仍然存在,矛盾有可能在生产、产后阶段进一步爆发。
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武器。从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到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再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国出台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维护女性就业权益。劳动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对生育歧视说“不”。也要看到,公开歧视可治,隐性歧视难防。从招聘环节以“需要几份儿童节福利”等打探求职者婚育情况并将之作为决策依据,到工作期间将孕妇晾在一边、逼迫其主动辞职,这些变相歧视行为更难取证。有关部门应从降低职工维权难度、明晰惩罚标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进一步说,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面前,女性不得不面临母亲与职工这双重角色的角力;而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在遵守法律底线、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合理考虑因职工生育而增加的用工成本和管理负担也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生育问题,职工与单位,不应该形成一场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生育是全社会的事,生育的成本不应由任何一方独自承担。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减少职场性别歧视的长远之方和治本之策。
为育龄女性免除后顾之忧,既要在扫除隐形性别歧视上下功夫,也要在共同分担生育成本上做文章。比如,不应回避职工生育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影响,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方式降低用人单位成本,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到保障女性生育权益中来。再比如,许多地方探索推出护理假、育儿假,引导男性更多参与育儿任务,更好平衡两性家庭责任。唯有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说或者不说”才不会成为职场女性的隐忧。
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超四成,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2021年全国科技工作者中女性占比约45.8%……“她力量”的崛起,折射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但实现男女平等是一项长期任务。“隐孕”现象的存在,启示我们既要更加支持、关怀生育,也要更加尊重、理解女性。在承认两性现实差异的前提下倡导男女两性的权利、机会和结果平等,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我们既面临机遇,又任重道远。
这正是:
歧视渐趋隐蔽,隐孕情非得已。
社会支持生育,破题仍需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