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的社会效果被互联网极度放大,一个谣言让众人惶恐不安,造谣者却不被追责。这得治!”
3月9日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回到全国两会代表住地,通过微信呼吁以法律为武器整治网络不良信息,减轻、杜绝网络不良信息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孙宪忠认为,我国进入信息化社会以后,主流互联网信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尊崇的。但同时也应看到,一些以赚流量、博眼球为目的的不良网络信息仍屡禁不止,炒作、三俗、拜金、炫富、宣扬色情丑闻等不良信息泛滥成灾,影响极坏。
“这些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信息引发了严重的扩张性效应,相关法律治理相对滞后且有缺陷。”孙宪忠认为,目前,网络不良信息虽然也得到了治理,但治理是相当滞后的;而且,似乎除了封禁这些信息之外,对其中的“造事者”,还没有追究其法律方面的责任报道。
“必须认识到网络传播不良信息极端放大的社会效应及其社会治理的法律问题。要看到一些网络平台经营者明显失察,只想挣流量,不考虑网络不良信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法律秩序损害的严重性。”孙宪忠指出,对制造这些不良信息的“造事者”,从立法层面来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目前是欠缺的。
对此他建议,当前要提高对网络不良信息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认识,尤其是要重视网络传播不良信息造成扩张性消极影响的问题,尽快出台立法、执法和司法上的系统措施。
“这个建议的基本出发点和要求,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建立统一而且完善的互联网信息监管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化作实操性的法律规则。”孙宪忠表示。
通过公权力部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路径正在形成过程中。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资料显示,我国对网络不良信息共分为“政治类”“暴恐类”“诈骗类”“色情类”“低俗类”“赌博类”“侵权类”“谣言类”八大类型。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2月,全国各级网信部门、主要网站平台受理网民举报色情、赌博、侵权、谣言等违法和不良信息1459.9万件,环比增长10.4%、同比增长18.4%。其中,该月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受理举报57.4万件。
“古往今来,道德伦理都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对道德伦理的损害,严重的就是违法犯罪;即使尚不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也不会受到社会的认可。”
孙宪忠认为,在信息化社会之前,这些少许轻微违背道德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一般不会太大,但是在进入信息化社会之后,不良信息损害会被扩张性放大甚至极端放大。
“在过去可能无伤大雅的信息,也会因为网络的无所不在、无时不在,而造成人人皆知的效果。这种损害的扩张性效应,造成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果。”孙宪忠说。
(《人民周刊》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