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即“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实践证明,要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向科技要答案,科技创新是根本出路。
当今全球正经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绿色低碳清洁能源技术不断涌现,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低碳转型发展,助推“双碳”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在科技创新上持续发力,积极部署关键领域技术研发与攻关,“双碳”目标支撑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如氢能及储能技术、先进安全核能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等,多领域、全链条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降碳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协同效应日益凸显。2020年,我国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十三五”约束性目标,超额完成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到2020年下降40%—45%的目标,累计少排放二氧化碳约58亿吨,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基本扭转。
降碳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我国尚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任务还很重,能源消费仍将保持刚性增长。但同时要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因此,“双碳”目标任务极其艰巨。目前我国能源结构偏煤,煤炭消费占比仍接近60%,能源结构优化任重道远;产业结构偏重,制造业整体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仍处于中低端,单位GDP能耗比较高;我国绿色低碳基础研究薄弱,原始创新能力不强,技术储备不足,一些低碳产品研发成果与市场应用相脱节,前沿技术产业化能力不足等等。这就要求我们不仅需要注重绿色低碳技术攻关,还需要做好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综合应用的全链条布局。同时,我国碳排放法律法规、交易机制尚不健全,资金、人才、标准等基础支撑还不够,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的动力、能力和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狠抓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势在必行。
提升“双碳”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强化统筹协调,提升国家在“双碳”重大科技创新中的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能力,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及其他创新要素,推动各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之间、各类创新主体之间协同融合创新。目前各个层面的资金、平台、基地等科技资源,配置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尚不足,存在一定程度的低端重复。各类、各部门科技计划协同不够,各拿各的钱、各交各的账,体系协同效应还未有效发挥。
强化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好从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到综合示范和全面推广应用的全链条布局。注重绿色低碳技术的攻关和推广应用,推动《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扎实落地,有序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快智能电网、储能、可再生能源制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有效结合。
强化科技战略咨询,探索“颠覆性技术”项目的发现机制,采取“非共识项目”支持方式,直面“双碳”科技创新前沿的不确定性、不可知性,对前沿和颠覆性技术作出预测和评估,明确主攻方向、确定行动路线、设定应用场景,寻求突破,力争实现换道超车。
选拔并培养一批家国情怀浓、战略思维强、格局胸怀大、工程经验足、知识面宽广的战略科学家,充实到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等各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由他们牵头组织科技创新团队,编制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科技降碳战略行动具体方案,研判科技创新态势,倒推时间表,优化各类资源配置,集中攻关“双碳”关键核心技术并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迭代升级。
完善“双碳”科技创新生态
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双碳”科技创新生态,集聚各类创新要素,释放创新活力,营造适宜“双碳”科技发展的创新环境。
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和学科体系建设,以战略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加快培养一批“双碳”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专业化人才队伍。同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国际人才引进和使用力度。
推动以头部企业为主体、大学和科研院所多方参与的创新联合体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有效衔接和有机联系,促进基础研究与工程应用研究结合,促进科研—产品—工程—产业形成良性循环,构建科技供给与需求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提高“双碳”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形成激励“双碳”技术创新的融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用好碳交易市场机制,统筹推进绿色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建设。
破除制约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和规模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营造公平的统一大市场环境,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以及利用行政手段限制、排除创新产品应用等行为,建立以支持“双碳”科技创新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破除创新产品使用业绩门槛,充分发挥我国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切实解决低碳创新产品“进入难”“中标难”的问题,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示范应用的使命,对支持应用的企业给予奖励、税收优惠和免责。
深化“双碳”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
实现“双碳”目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地方、不同行业、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有的地方没有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控排潜力,搞“碳冲锋”、“一刀切”、运动式“减碳”,这些都不符合党中央要求,不符合科学降碳和降碳科技的规律和节奏,需要及时纠正;有的企业对“碳创新”投入力度不足,对“生命周期碳管理”认识不到位;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交通、建筑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领域,特别需要通过数字化转型升级、流程再造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但短期内转型成本较大,一些企业转型动力不足;部分干部群众对我国“双碳”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科技创新带来的“减碳”模式还未真正渗透到大众消费和民生领域等各个方面,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激励。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把“双碳”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方位格局。二是要加强对全民“双碳”科技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双碳”的科学认识,制定“双碳”专门法,加大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场景,从而带动低碳技术扩散和应用。引导新科技革命成果不断融入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运行方式,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创造新的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就业形态。三是完善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管理和公开发布等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标准计量核算体系,进而构建“双碳”科技创新评价考核办法。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积极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大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