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为方便老人卖菜、群众买菜,在小区门口设立“阿公阿婆共享菜摊”字样的摆摊棚;福建德化为满足群众购买高山蔬菜的需求,在邻里爱心诊所旁设立“阿公阿嬷共享菜摊”;湖北夷陵为鼓励村民售卖自家种植的新鲜瓜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集中设置“共享地摊”……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开在家门口的小小摊位聚满了人间烟火气,百姓纷纷为之点赞。
在大多数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附近、农村空地等地区,经常会出现“流动摊贩”自由经商的现象。由于处在城市偏远地带,常常成为监管“盲区”,造成周边环境脏乱差,安全风险增大等问题。
一些地方出于人性化考虑,专门选择地段设置“共享菜摊”,一方面,“取缔”原先的流动摊位,以干净整洁、遮风挡雨、美观大方的摆摊棚取而代之;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最大限度解决“好产品想卖卖不出,消费者想买买不到”的矛盾,破解农村农特产品销售路窄、供需不平衡等难题。
事实上,参与“共享菜摊”的经营农户基本以老年群体为主,他们一般有农村“自留地”,经营行为属于“自产自销”。也就是说,在满足“自给自足”的前提下,再销售多余的农产品。应该说,像农户这种“席地而摆”的小本经营也属双向共赢,全社会应给予更多理解和鼓励。
设置“共享菜摊”有针对性地保护了当地农户的利益,照顾到了一些老年群体,使他们真切感受到“社会温度”。从某种意义上讲,该创新举措也体现出文明执法的智慧。比如,在监管上,各地不仅没有以“一刀切”的方式取缔“流动摊贩”,而且还将农户有序引导至“固定区域”进行售卖,更方便了小区老年人、居民就近采购蔬菜瓜果。
值得一提的是,“共享菜摊”并不是不分时段随意共享和销售,而是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比如,浙江余姚市在凤山街道安山苑小区“首创”共享菜摊,采用了早晚高峰时段出摊,不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其余时间让位于“其他用途”。除此之外,仅允许小区居民内部使用,通过本小区“设摊农户”名单登记,便于集中统一管理。
“共享菜摊”的商业模式,让城市管理更有温度,更具人性化。总之,只要将有限的“公共空间”合理有效灵活地组织利用起来,就一定能够不断提升文明指数和城市形象。(江斌 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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