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对外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同时上线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从而在全国正式启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机制。
信息不对称历来是消费痛点。尤其是在网购如此普遍的今天,人们在选择商品之前,总要参考一下消费评价,不少人甚至只会翻看差评。然而,商家为了“见招拆招”,制造双方“握手言和”的假象,从而提高可信度,有的“差评”压根就是自导自演。此番在官方平台公示投诉信息,对各种分散细节集中归类,不仅内容更一目了然,也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差评”失真,减少消费“踩雷”。
从监管层面,亦不难感受背后的制度创新。消费领域量大面广,矛盾纠纷频繁,维权成本高,加之有的不良商家还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传统监管模式“人少”与“事多”的矛盾愈发凸显,亟待提升效能。借助技术赋能撬动“围观”力量,有利于开展源头治理,深化标本兼治。
显然,这并不是简单地“列差评”。一方面,说是“差评”,其实只是为了表述方便,不能理解为一种信用惩戒,正如相关负责人提醒,投诉数量不能简单等同于商品质量优劣或者服务好坏,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的情况往往也较多;另一方面,平台中不仅公示“差评”,也呈现经营者的调解成功率等正面信息,为了防止公示制度被滥用,《暂行规则》还明确了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ODR机制先行和解的等四种不予公示的投诉情形,避免侵犯经营者的正当利益,最终影响消费信心。
其试点成效也说明了这一点。自2022年11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分两个阶段在吉林、上海、浙江、广东等6个省(区、市)试点,设立6个分网站。截至今年10月试点结束,6地平均调解成功率达52.43%,较试点前提高了8.78个百分点。
好的制度杠杆,往往有“四两拨千斤”之效:先是“摸着石头过河”,再总结经验全面推开;商品质量交由市场去“投票”,政府专心做好服务和保障;不是一味约束,也提供激励;不是“一示了之”“以示代管”,而是动态监管、全周期监管。长远来看,统一规则、统一公示平台,也是倒逼各行各业提质升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要之举。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把投诉拿出来“晒一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无论对谁而言,想必都是好事一桩。(高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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