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2月12日,有居民发视频称云南宣威一商家开业门口摆花篮被罚款。涉事商家称,缴纳罚款200元后,相关工作人员允许在门口摆花篮。视频显示,执法人员处罚后离开,店外摆放的花篮未收回,商家称,次日再摆放也未再遭到执法人员制止。
很多人都知道,商家开业期间,在店门口摆上几个花篮,是一种常见的操作。虽然这可能会对相关道路的正常通行在一定时间内带来一定影响,但从“人之常情”的角度,对这类现象,其实社会是有较高包容度的。在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将之视为占道经营加以处罚,其合理性本身就存在疑问。而在这起事件中,按照商家的说法,执法人员要求在缴纳200元罚款后就可以继续摆放,如若属实,则就更有“以罚代管”之嫌了。
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不存在处罚后允许其继续摆花篮的情况,将进一步调查核实”。但至少从网传的视频看,涉事商家的花篮的确仍继续摆放在店外。真相到底是什么,当然还需要调查后给出进一步的说法。但此事闹到舆论场,显然是耐人寻味的。在回应中,相关工作人员还道出了此事的一个背景,即当地目前正处于创文创卫期间。
这个细节不可避免地催生了更多的联想。开业期间,店家在路边摆放几个花篮,到底应不应该一律按照占道经营作出处罚?对这个现象,之前当地是怎么做的?还是说只是因为创文创卫而采取了更严格的执法?应该看到,商家在开业期间摆放花篮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不管是出于对市场主体的包容,还是秉持基本执法温度,执法部门对此予以一定的灵活对待,显然都是有必要的。退一步讲,若真是创文创卫期间有更严的要求,要求商家配合,那是不是也可以先行进行劝导,而不是一上来就进行处罚?当然,若真的存在只需要缴纳200元,就可以继续摆放的情况,那就是另外一个性质了。这种“以罚代管”或比严格处罚摆花篮的情况更为恶劣。因为它在事实上可能就成了以创文创卫的名义搞“创收” 。
从公开信息看,对于占道经营的治理,在现实中确实有着很大的弹性。比如,就以云南省为例,昆明等多地都曾出台过如适度允许商业外摆,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等。尽管这类政策有着一定的特殊背景,但它也反映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所谓的“占道经营”,未必只能是“一刀切”地进行处罚。什么情况必须严格处理,什么情况下是可以“通融”,是有商量余地的。这不是什么人情执法,也并不会损害执法的严肃性,而恰恰体现了该有的执法温度和社会管理的弹性。最怕的就是,执法管理尺度的随意变动,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如果需要“刺激”经济时就可以“占道经营”,如果要搞创文创卫时就连开业时的花篮都不能摆,或者说,执法需要“创收”时交了钱就能摆,这样的执法,让人看到的不是权威和公正,而是混乱与功利化。
在社会执法管理的微观层面,基层部门有必要增强各类政策、管理与执法的协调配合,如此才能给予社会各方稳定的预期。而这起事件之所以能够被放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就在于它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及相关政策要求和社会期待,存在很大的反差——无论是开业摆花篮也被视为占道经营必须予以处罚,还是可能存在的“以罚代管”思维。(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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