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大学生金萌(化名)被“开盒”了。恐吓电话和短信,猛烈地砸向金萌的手机:微博、微信难以正常使用,刚刚清空未读消息,不到1分钟又显示出“999+”条,骚扰信息像一片片雪花飞来。“我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回想起被“开盒”的场面,金萌仍觉后怕。
这位大学生被“开盒”的遭遇不是个例。就在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就包括“开盒挂人”等公开曝光个人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开盒”现象集中整治,从侧面说明,它的性质相当恶劣,且泛滥到了必须重拳治理的地步。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公开曝光、搞人肉搜索,引导网民对个人实施网络暴力,情节严重者,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承担刑事责任。
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利用“开盒”泄愤,是因为网络的匿名性为他们提供了变相的保护,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开盒”等违法犯罪行为,背后有一条成熟完整的地下产业链——有人收集、买卖个人信息,为实施“开盒”提供了便利。据媒体报道,在一些不法分子的手中,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在多个能供人随时查询的数据库中,明目张胆地为人肉“开盒”提供非法查询服务。这些库被统称为“社工库”,花钱付费,一键可查,甚至连家庭关系也能查到。
不仅信息的查询非法,信息的来源也是通过骗取、盗窃、内鬼泄露等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也就是说,这是一条一环套一环的黑产链条:上游有人收集贩卖个人信息,中游有人将买来的信息搭建成数据库,下游有人花钱买隐私,精准“开盒”挂人。
所以,整治“开盒”类违法犯罪,要加强对个案的打击,提升对煽动网友人肉搜索这类随意侵犯隐私行为的惩戒力度,更要溯及产业链上游,针对个人信息泄露,并被公开交易的倒卖的现实,加强源头治理。
像报道提到,运营商、快递、汽车4S店、房地产等企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为了获利可能充当内鬼,倒卖个人信息。这就提醒,一方面,要对需要收集大量用户信息的重点行业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管,约束企业平台在数据安全、信息管理上加大投入,提升隐私安全的等级,减少内外部泄露的漏洞。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隐私保护机制,落实信息采集的最小、必要原则,并在应用个人信息时充分征得用户同意,避免因违规、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埋下隐患。
需要指出的是,治理网络“开盒”,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现在公民的很多个人信息都是通过网络平台“交”出去的。信息被泄露、被收集倒卖、被用于“开盒”挂人当成泄愤打击的工具,互联网平台自然难辞其咎。
所以,互联网平台也要牢牢压实主体责任,对公开曝光个人隐私,以及后续的恶意攻击、骚扰等网络暴力行为,及时干预介入,强化识别预警和实时保护,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形成清朗的互联网生态。
总之,网络“开盒”现象危害甚远,严重侵害个人合法权利,治理打击既不能手软,也要形成合力,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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