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过简历筛选,到闯过多轮笔试面试、收到录用通知,结果却在入职体检后被拒录……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求职者有着与陈正进(化名)相似的经历。针对用人单位以求职者“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的情况,专业人士表示,在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不影响劳动提供,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用。
近年来,关于入职体检成就业拦路虎的报道,的确是屡见不鲜。有的因“脂肪肝”“高血糖”,有的因“转氨酶偏高”,有的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还有的不知因哪项检查不合格被拒……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责任,甚至只告诉求职者因体检不合格被拒录,但却不告知具体原因。这般现实,早已引起社会的不满,各方也在呼吁,体检不应成为求职路上最大的绊脚石,因为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常识显而易见,道理也摆在明面上,但在类似事件上,我们看到更多的努力,是来自个体的行动。比如此次报道中,就是求职者个人提起法律诉讼,将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法律的认可,得到了正义的眷顾。而过往的案例中,当劳动者遭遇权益被侵害的事情后,也基本上“全靠自己”。这般现实,看上去颇有无奈之感。
但其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都写在法律条文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这意味着,除了特殊的工种、特殊的规定之外,体检不应该成为求职者的拦路虎。只是遗憾的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体检上的“谨慎”,乃至是“歧视”,依然屡禁不止。
对劳动者个人来说,固然需要提升法律素养,通过自己的能力去收集证据,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他们的维权不应该如此卑微,甚至是“无助”。这就是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个体的努力提升到法律的亮剑上来。这方面,无论是工会组织,还是相关的职能部门,都应该更主动一些、积极一些,将法律的紧箍咒念得更牢一些,凝聚起全社会反对就业歧视的共识,全方面清理各类违法的就业歧视行为,让就业歧视在人人喊打的氛围中无处遁形。
体检成求职拦路虎,法律必须亮剑,唯此,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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