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显著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并设定了清晰的行动“路线图”和“时间表”。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印发和落地,将为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注入更多动能,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更坚实支撑。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教育领域提供的基础性公共服务,事关全体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和诉求,具有显著的基础性、普惠性、公共性和发展性。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教育为了全体人民、惠及全体人民,着力使所有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同时也要使教育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础教育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我们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基础教育普及水平总体达到世界中上行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支撑。2022年,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5%,比2012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达95.2%。目前,全国2895个县级行政单位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不过,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公共教育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优质资源总体供给不足、配置不均等问题仍亟待解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不仅是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关键在于深化基础教育供给侧改革。要不断健全完善供给体系,进一步扩大供给总量,优化供给结构,探索差异化供给方式,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此外,完善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也实有必要,唯有不断破除束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藩篱,方能推动教育内涵式发展,真正让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
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最核心内容,也理应是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发力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味着使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由外在条件的“大致均等”转向内在需求的“合理满足”,由数据指标层面的缩小差距转向积极的差异化供给。为此,应重点从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发力,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强化省级统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通过校长交流轮岗、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等运行机制,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
值得一提的是,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也是缩小群体教育差距,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优质教育不可忽略的重点。持续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做到“应助尽助”。同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还应尽量覆盖青少年全周期多领域的成长,如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等,实现“应保尽保”。
作者:张筠(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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