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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廉价期”

贺迎春    2023-11-13 11:16:33    人民网

 近日,据《工人日报》报道,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存在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多次约定或任意延长试用期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等问题。对劳动者试用期权益,网上也流传着“试用期要避的坑”这类贴文,提醒求职者别“踩坑”。

每个人的劳动都需要尊重,试用期当然不应是“廉价期”。要解决种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离不开较真。惟有如此,才能推动问题真正解决。

原本试用期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所设定的期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法律关系上,试用期员工和转正员工并无差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试用期权益的保护早有明确规定。

不懂法、无所谓、怕麻烦、怕报复、成本高……这些因素基本上是试用期员工不愿意去维权益的原因,不敢也不愿意去较真。

其实,对于劳动者而言,维护权益既天经地义,自身权益也首先得靠自己来维护。试用期员工往往初涉职场,学会维权对他们来说也是必修课。一次“较真”尝试,赢得的是尊重,维护的是权益,将来职场之路更能行稳致远。一次“较真”成功,会鼓舞很多人,倒逼用人单位改进工作,推动形成尊重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氛围。再说,正如网友戏言“维权应该人手一本劳动法”,维权于法有据,不是胡搅蛮缠,很多担心是没必要的。

对于监管者而言,维护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本身就是责任所在。需要用抓石有痕、抓铁有印的决心去“破题”“解题”。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管,加大违法成本,让其不敢“坑”、不能“坑”;可以定期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暗访和抽查,加大违法情况的曝光,让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暴露在政府和公众的多重监督之下;积极推动科技赋能监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招聘流程的监督,促使企业试用期员工管理依法依规;要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保护维权行为,让劳动者懂维权、愿维权、敢维权。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需要“较真”。要与“假试用真用工”等私心“较真”,要与不规范的管理、执行政策时打折扣的行为“较真”。

在“较真”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编: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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