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于10月24日发布。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未成年人的日常与网络息息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对广大未成年人来说,网络为他们开启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在习得知识、开阔眼界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等。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荒废学业、出现打赏纠纷的新闻也不时见诸媒体,更凸显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性。
早在2016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公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6年过去,我国新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但目前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而且随着形势变化不断产生新的痛点难点,很多具体的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条例》的出台,可以看作是对相关法律在网络保护领域的进一步落实,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条例》共7章60条,重点规定了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内容,基本上聚焦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在立法思路上,重点处理好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并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在具体执行中,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且明晰了不同情形的法律责任,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未成年时期是人的高速成长期,未成年人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极大地受所处环境影响,一个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至关重要。《条例》在规范网络信息生产之外,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网络素养促进也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课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定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以及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等,其中,规定一些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重点凸显了这些平台作为网络保护“守门人”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发展,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网络沉迷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有报告显示,青少年阶段是大脑的神经发育和认知发育的关键期,如果沉迷于网络虚拟空间,会造成对现实世界的认知偏差,《条例》明确规定加强学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细化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等。而针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非理性消费等问题,明确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消费金额、参与范围等,意味着网络服务需要建立有效的用户身份认证和年龄分级系统,实施差异化的服务策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期待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一个干净、健康的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人格发展提供更多支撑。 (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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