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56.8万件,同比增长16.9%;有效注册商标量达4423.5万件,同比增长9.1%。知识产权一端连着创新,一端接着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支撑力量。
知识产权本质上属于知识财产的私有权利形态,具备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代表技术创新的专利、维系商业活动运行的商标、促进文化传播的版权等。知识产权能够回应市场的创新需求,通过确权、用权与维权实现权利价值的有效转化,提供充足的科技成果供给。同时,知识产权还可以促进科技成果的流通增值,通过评估、质押、许可使创新活动合法、有序地进入市场并合理配置资源,有力助推实体经济转型。与实体财产相比,知识产权最大的特征在于无形性,因此需要通过界定权利人、明确权利行使的地域范围与时间限制、提供权利保护等方式,形成对于权利人的激励机制,为创新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知识产权有助于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支撑实体经济创新改革,促进创新成果普惠大众与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当前正发挥着引领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方向、优化完善创新机制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市场运行机制更为规范、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司法保护水平有效提高,为企业的研发、制造与营销等创新行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企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多,品牌竞争力大幅增强,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有力支撑了创新型经济、品牌型经济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不过,我国在知识产权法治化保护方面仍存在不足,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知识产权行业监管水平仍有待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还需要完善。对此,要通过多种举措,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内功,致力于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品,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的含金量。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实现创新成果的权利化,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起点,更是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衡量基准。应加强相关立法,加快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做好与民法典之间的衔接,同时规范执法、严格司法,推动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创新创造是知识产权活动的源头活水,运用与保护则是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变现的核心方案。为此要规范市场运作机制,稳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建设,切实提升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投融资等增值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企业自觉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可通过探索服务机制优化、投融资实践和知识产权费用优惠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帮扶困难企业和创新企业。对关系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健康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因地制宜利用好既有知识产权规则,努力保障民众的健康福祉。(李慈强)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