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矿山安全生产更是重中之重。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守住、守好、守稳矿山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筑牢矿山生产的安全根基。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4%和2.4%,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3%,全国矿山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一段时间以来,受自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矿山生产领域出现了一些事故,暴露出不少隐患,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如履薄冰的警觉,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到位。
安全生产“一失万无”。只有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意见》对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依法治理、强化组织实施等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推动织密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网,努力实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就要筑牢安全基础,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防患未然,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法治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意见》提出,“地下矿山应当建立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及应用”“加强矿山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等等。这些措施,有助于推动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
安全生产不能“抓一时”,而是要“时时抓”。强调“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矿山安全领导责任”,要求“严格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并实施分级管控,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明确“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意见》把安全责任意识贯穿矿山生产全过程、全链条,强化了“等不得”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松不得”的责任感,必将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生命重于泰山,责任重于泰山。在矿山安全生产中,发现问题既要“抓大”,也要“抓小”;排除隐患既要“抓好”,也要“抓早”。推动《意见》落细落地,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就一定能筑牢矿山安全生产的堤坝,在统筹安全和发展中实现更大进步。
向学笙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