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建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陈仁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近年来,违规借贷问题在审查调查通报中多次出现,随着一批典型案例被曝光查处,“以贷谋私”的隐性腐败浮现于公众视野。如果在法律规定的合法借款利率范围内,正常的民间借贷并不违纪违法。而像陈仁华这样“获取大额回报”的放贷,显然并不纯粹简单。揭开“放贷收息”这层看似冠冕堂皇的“遮羞布”,其实质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贷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
这起腐败案件的具体涉案金额和具体细节尚待披露。但从既往的案例看,此类腐败的隐蔽性和贪婪程度往往令人乍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披露四川省隆昌市委原书记尹忠的有关案情。从一开始在建筑公司老板诱导下“放贷牟利”尝到变相受贿甜头,到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借款给商人老板,再到假当借主直接索贿,尹忠的贪婪一发而不可收拾,先后获利2800多万元。“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心存侥幸,以为借钱收息、入股分红、向企业老板借钱没有违纪违法,完全是自欺欺人。”在忏悔中,尹忠道出了自己贪财好利的腐败本质、掩耳盗铃的利益算计。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事实上,不论是“以借贷收息等隐蔽方式收受贿赂”还是“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都是典型的隐性腐败。无论形式和手段披上何种“隐形衣”,只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必定会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借贷问题主动出击,严查党员干部以借贷为名搞利益输送、变相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上述查处案件就是打击此类腐败的有效成果。面对此类腐败的多发高发,一些地方纪委监委出台相关办法,明令禁止领导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民间借贷活动,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开展担保、居间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利字旁边一把刀。建立在权力职位影响下的借贷关系,无论形式上伪装的再隐蔽,本质上都是权力滥用、腐败牟利。公权姓公不姓私,没有任何一种以权谋私、不当谋利,是可以隐而不发、长期掩盖的。面对管理服务对象,党员干部只要有贪图好处的利益妄想,就必然突破纪律红线、法律底线,最终被党纪国法严厉惩治。
寸石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