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患者汤先生因为甲沟炎到某医院就诊,医生开具处方:服用某头孢药物,每粒0.25g,每次12粒,每6小时一次。在此处方指导下,汤先生6小时左右吃了24粒头孢。当日傍晚因腹泻进了急诊,急诊医生告知他,腹泻原因是头孢服用过量。涉事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医生存在失误,处方也未得到严格审核。医院已联系到汤先生,将帮助其完成后续的复诊检查,并探讨赔偿事宜。同时,医院已与当事医生以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面谈,责令相关部门进行自查。
从目前得到的信息看,当事医院的后续处理还算得体,没有欲盖弥彰、强词夺理。承认自身错误,积极寻求当事人谅解,就这一问题进行自查反省,这是恰当的处理方式。从医学角度,头孢服用过量虽然会导致腹泻,但好在该药的毒性不是很大,相信经过及时处理,汤先生应该能很快痊愈。不过,尽管如此,一张明显违背了用药原则的处方,能够轻易从窗口发出,还是说明这家医院在处方管理方面存在极大隐患。
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处方“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如果医生根据病人的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生“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也就是常说的双签名。而且,药房人员“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这些严格的规定就是用以预防因为医生的一时疏忽,带来用药上的不规范。医生开出一次吃12粒头孢的错误处方,窗口的发药人员看见超量处方,就应该进行拦截,这是窗口发药人员的职责所在。如果这时候,发药人员按照规则把药品用量写在药盒上,或者给患者进行一下说明,也完全可以发现这个错误。但是,显然,这家医院忘记了这个环节,而与此配套的错误还在于竟没给患者药品说明书,等于是把患者自行纠正错误的可能性也剥夺了。
万幸的是,这是毒副作用相对较小的头孢类药物,如果是更容易产生副作用的心血管药物,如降压药或者降低心率药物,若发生类似错误,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要人性命。
这几年,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大多数医院都通过软件系统把这种低级的处方错误进行了拦截,对超剂量的处方需要医生二次认定。医嘱连吃24粒头孢,出现这样的错误有些让人匪夷所思。这也说明,或许医疗软件系统的拦截门槛存在问题,导致很多拦截没有实际意义,成为医生眼中的“狼来了”式警报,常常不仔细阅读就进行了再次确认。而发药这边,可能会觉得反正软件系统已经有过审核,所以不必太较真,导致诸多环节都因为掉以轻心而让职责成为了过场。
总之,之所以发生这样的问题,还是相关部门对于处方的严肃性认识不足。作为后续的处理,赔偿患者是必须的,开出错误处方的医生也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理。但更重要的还是,信息系统的提醒功能要更加完善,药房的审方环节也需要加强,药学的审方责任不容忽视。(郑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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