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学伟(上海马桥数字产业发展研究院马桥智库秘书长、湖南省对外经济文化促进会副会长)
近日,湖南株洲一对父子买“人民币花束”后,向监管部门投诉花店要求处罚的新闻引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7月16日,花店负责人称,店里没有人民币花束销售,该对父子两次上门想购买,随后通过网上转账定制,没想到花店第二天就被该对父子举报。株洲优化办相关负责人称,对花店落实首违免罚,已要求花店整改,举报花店的父子系5月举报多家餐饮制售“拍黄瓜”违规事件的当事人。因试行首违免罚,该对父子将多个政府部门投诉。
据《中国日报》报道,这对父子身背400多项举报。有人觉得他们是“荡平世间不平事”“为消费者出头”。其实,这类举报人和消费者维权无关,也与严肃法纪无关。其行为,已有扰乱市场秩序、精准坑害小微商家、恶意占用执法资源之嫌。其实,恶意举报是以“举报”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己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强烈不满。这种行为既对企业公信力造成损伤,又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危害企业生产,影响就业和社会稳定,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新京报》评论指出: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如果索取的赔偿数额超过了合法权益范围或合理范围,或者索赔多次且数额较大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如何应对恶意举报?一是积极引导商家合法经营,遵纪守法。二是面对职业恶意举报人的恐吓索赔,不害怕不妥协,要理直气壮回击对方气焰。三是执法部门要做到程序合理合法,不可有偏向,对同一事项的处理要统一口径精准答复。四是要依法对职业恶意举报人建立黑名单库,对恶意举报求偿的行为,形成明文法条予以严厉禁止。正如《新京报》评论所说:之前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警示,这对父子举报当地小饭馆销售“拍黄瓜”等凉菜高达49次,借以要求高额赔偿。经营者刘某称,他家原本不卖“拍黄瓜”,举报人主动要求做“拍黄瓜”再举报的。
这样恶意的职业举报行为,已然脱离了消费者维权的正常范畴,严重恶化了小微商家的营商环境,使得他们动辄得咎,疲于应付没完没了的举报,以及因举报而引发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要呵护好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遍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关乎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就业和民生。多方面举措协同联动,有助于改善当前经营环境,为中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积蓄强劲能量。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源头活水。近日,工信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此次服务行动以中小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聚焦中小企业疫后恢复急难愁盼问题和制约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旨在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帮助中小企业提振发展信心、恢复发展活力、增强内生动力。也就是说,惟有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激发其更大的创新活力,才能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现在各大小城市都重视夜经济。于是,就出现了有的夜市生意很好,有的夜市因管理不善,生意不好。这原本很正常,但因生意不好,就千方百计恶意找生意好的麻烦,就不道德,也不合法。
凡此种种,有关部门对待恶意举报行为,要理直气壮适用首违不罚制度,要亮明优化营商环境的态度。这也是化解中小微企业“之痛”的正义之举。因为,法律不能成为恶意举报者的牟利工具。我们常说,要为企业舒困解难,让恶意举报不再是中小微企业之痛,而是为中小微企业舒困解难的实招,此处必须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