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近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附近,一名女子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离世。据受害者家属和警方透露,嫌疑人已被抓获,目前案件正由长春市朝阳区刑警大队侦办中。受害者家属称,嫌疑人系万达广场公寓租户,事发前曾多次从高空扔下物品,目前警方正在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行走在城市的街道上,却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如此天降横祸,是不折不扣的悲剧。痛定思痛,复盘这起案件,着实不应发生。
翻看报道,案发前,“这名嫌疑人曾多次从所住公寓高层向下抛掷饮料瓶、砖头等物品”,“6月17日,嫌疑人两次从高空抛物,扔的是水桶和未开封的易拉罐可乐,其中一次砸到了一名年轻女子”;“6月22日晚上9点到10点”,也就是出事前一个小时左右,“嫌疑人从高空两次向下抛掷物品”。如果警方接到报警后,能够精准排查到嫌疑人,也就能避免此次悲剧的发生。
其实,排查问题隐患,不一定非得警方出马。《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回应,“物品都是住户装修放的,物业没有责任”,这是在推卸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回看这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嫌疑人的危险举动并非一次两次,甚至砸到了行人,惊动了警察。如此不安全的迹象,理应进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视线。对于负有法定安全保障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必要提醒住户注意安全,或者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避免危险发生。从报道情况看,物业服务企业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这栋公寓在30楼往上的楼道内堆放了很多砖头、瓷砖等”,为嫌疑人高空抛物埋下了隐患,如此疏忽大意,理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报道,其家属“拿出一份以往的精神病证明,要求做精神病鉴定”,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嫌疑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可以免于追究刑责。如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仍要就高空抛物负刑事责任,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嫌疑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等。
即便嫌疑人有精神疾病,但考虑到精神病人自身并没有担责能力,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就这起高空抛物案件,家属对嫌疑人并没有实际约束行为,“警方多次联系他的家属,他的家属都表示不管不顾”,一旦确定民事责任的归属,监护人也难辞其咎,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高空抛物是城市的毒瘤。28岁女子被高空抛砖砸中离世,暴露出多个安全环节把守的缺憾,有必要对当事人、警方、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追责,厘清法律责任归属,堵塞安全漏洞,筑牢预防堤坝。如此,既是对肇事者的惩罚,也是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慰藉,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