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管和整改,以提高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一步保障我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我国有着体量庞大的劳动群体,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6月份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就业人员 73351万人。正是在广大劳动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中国的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社会得以稳健前进。在劳动者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国家也高度重视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关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但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加之一些执法监管的失位,以致劳动者工伤鉴定和职业病诊断工作难以顺利落实,工伤赔偿追索困难重重。此次《通知》的出台为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提供了绿色通道,强调实施全链条的综合监管。同时,抓住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三个重要节点,给用人单位戴上了“紧箍咒”,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及时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有助于规避用人单位推脱责任的行为。
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主体的一致努力与重视。劳动者本人须有积极维护自身职业健康权益的意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理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与责任意识;各级监督执法部门务必加强监管工作,及时处置失责的机构单位。通过多方位的共同助力,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关怀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风气。
同时,对于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保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对于职业病危害源头的治理,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劳动者生产作业的环境。对于已然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要确保诊断治疗和经济赔偿工作的落实。随着社会生产节奏的加快,我们不仅要重视劳动者的生理健康,更要对劳动者的心理健康给予积极的关怀,及时疏解劳动者的精神压力和情绪障碍。
此次《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了对于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为劳动者健康树立安全屏障,撑起了保护的大伞,切实提升劳动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对于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保障和重视,体现了健康中国建设的内容需求,有助于健康中国行动发展战略的统筹推进,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选择。
张缘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