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某公共泳池发生一起溺亡事件,一男子游泳溺水,救生员却在低头玩手机,未注意到溺水情况,9分钟后才施救,最终男子溺水身亡。据悉,泳池运营方已承认失责,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眼下救生员运用和管理问题颇多,比如持资格证的救生员不足,一些游泳场所出于成本考虑没有配足救生员,或者让救生员身兼数职;而代表救生员职业能力的资格证书,花费几百元便可买到假证;明确规定的救生员资格证年审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每一个游泳池,都应有若干身形健美的救生员,像鹰一样,在游客尽情戏水时警惕地四下张望,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风险点。然而,现实中,不少泳池救生员常有,警觉却是疲沓得很。隔一阵儿瞄几眼,就算不错的了。
作为泳池安全的守望者、守护人,这无疑会置公众的生命安全于危险境地。救生员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该重视起来了。
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规定,游泳场馆需根据泳池面积配备相应数量的救生员;包括救生员在内的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只是,规定很明确,愿景也很美好,但在执行层面,却不是被打折扣,就是一人多用,甚至还出现各种假证泛滥的情况。
根据记者调查,很多游泳池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并没有如实配足救生员。即便配备了救生员,也往往是“一专多能”,混合使用。如此一来,面对意外情况,救生员很容易反应迟缓,救援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
不仅如此,也有不少救生员缺乏足够的职业素养。心不在焉、玩手机的算是一种类型,属于态度不端正的问题;还有一种救生员则干脆就是买了一纸假证件的“南郭先生”,这属于能力不过硬的问题。这样的工作人员,又如何能指望其关键时刻救人性命?
救生员成为摆设,这与游泳池经营者认识不到位、贪图省钱有关系,但根子仍在于监管不力。其表现,一是只有泛泛的制度要求,缺乏精准的检查落实,这就使得好好的规定成为悬置的虚文;再就是监守自盗,听任假证泛滥。为什么花点钱就能办一个跟真的一样的假证?以现在的防伪技术,怎么可能会遏制不住假证?无非是这里边其实已经存在着一条灰色的假证利益链条。
因此,一方面,应当针对泳池救生员资质出台更为细化的规范,并加大巡查力度,建立严格的审查监督机构增强对游泳安全教育的监管,促使各游泳场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救生员的数量与质量;另一方面,各地也要真正深入到每一个泳池去,实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或许,像前述男子溺水的情形并不多见,但生命换来的教训实在太过沉重。救生员作为守护游泳者人身安全最重要的一道屏障,在这道关卡上不应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尤其是,暑期将至,各地的中小学也陆续迎来暑假。市民前去游泳消暑本是一件惬意的事情,如果因为救生员不足或滥竽充数,而发生各种危险,这代价就太大了。(龙之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