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种粮买保险是从中央到地方广泛推行的重要惠农政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各地政府也在加大种粮保险推广力度。正值夏收农忙时节,不少种粮大户反映,对于种粮保险,大家投保积极性都较高,只是到了赔付环节,受灾损失情况全部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裁定,理赔环节争执多、赔付难,甚至要靠和理赔员搞好关系,才有可能获得更多理赔,如此现象让粮农多有不满。
种粮保险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如何更好推行种粮保险,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推广经验,尽快规范种粮保险查勘定损技术标准。目前,各地种粮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过程存在着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赔付金额难以确定。政府可以加大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力度,为农业保险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通过规范技术标准,可以确保查勘定损过程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从而保障广大农户的权益。
同时,为了更好解决保险公司定损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等问题,应加快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保证赔付金额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试点探索,通过比选等方式,确定第三方鉴定机构,由该机构对种粮保险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这一模式能利用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并且发挥其专业能力,对种粮保险机构的服务水平、成效,进行外部监督和审核,倒逼种粮保险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公正性。
此外,政府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可以共同推动精准承保和精准理赔,让农户获得应有补偿。
农户是种粮保险的投保主体,也是最终受益者。但不少农户由于知识、信息所限,对种粮保险的重要性、以及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知。各地应加大对农户关于种粮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让农户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保险事务的流程,从而提高参与度和话语权。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户权益,农业保险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不仅要成为种粮保险推广的重要出资方、推广者,分摊保险成本,鼓励更多农户参保,更要在种粮保险制度的完善、当下各类痛点堵点的有效解决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构建更合理、公平、开放的定损理赔机制,从而有效厘清农户与保险机构的权责边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权益,促进农业保险体系的健康发展。
毕舸